煤矿应急预案规章制度

2020-07-18实用文

煤矿应急预案规章制度

  1一五一煤矿应急预案管理规章制度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4、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2露天煤矿应急预案管理规章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环境和职业安全方面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在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作出响应,以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露天矿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

  调度室值班人员职责:

  (1)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露天矿值班领导、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

  (2)根据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矿长、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下令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抢救时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生产矿长、调度室主任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在矿长的全权指挥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矿长不在时总工程师全权负责。

  (3)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必须的设备材料。

  (4)安检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实行有效监督。

  (5)采剥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遇难人员的`转移和撤离工作。

  (6)运输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物资和遇难人员的运输工作。

  (7)防排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人员对事故现场防灭火及水源的补给工作。

  (8)机电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的通讯顺畅工作。

  (9)生产技术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编制对事故现场的遇难人员和设备的营救方案。

  (10)调度室主任:负责全面协调设备和指挥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11)综合办公室主任: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体办公室所有人员对家属的接待工作和思想工作。

  (12)财务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预案的资金启动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防御

  露天矿的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成立的应急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部门、施工区、生活区进行检查,消除潜在的隐患,力保露天矿各部门人员的安全。

  应急办公室要严格督促各部门认真进行检查,并协助各部门消除隐患,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四、应急预案的演练修改工作

  每年由调度室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价,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和实用性。

  3煤矿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条矿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通过训练和演习验证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发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危险设施的职工、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向所有相关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三)演练应邀请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并邀请集团公司安监局、总调度室相关专家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四)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内容,找出不足的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运作;

  2、员工是否安全撤离;

  3、急救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是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条演练计划应细致周密,要把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应该配备的器材组成统一的整体。

  第四条演练的基本内容应根据演练的任务要求和规模而定,应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各演练单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协调程度;

  (二)矿生产系统运行情况,矿应急情景、应急抢险、急救与医治;

  (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与化验;

  (四)事故区清点人数及人员控制,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及对员工对毒气的防护;

  (五)通信及报警讯号联络,各种标志布设及对危害区域的变化布设点的变更;

  (六)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

  (七)员工及无关人员的撤离,事故的善后工作;当时当地的气象情况及地形、地物情况及对事故危害程度的影响;

  (八)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九)各专业队讲评要点,演习资料汇总需要的表格;

  (十)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演练人员应至少由以下两部分人员组成: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员工,占演习人员的绝大多数,从指挥员起至参加应急救援的每一个专业队成员都应该是现职人员,即将来可能与

  事故应急救援直接有关者。

  (二)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分工对演练的每一个程序进行考核评价,演练后演练者应共同进行讲评和总结。

  第六条情景设置应根据演习的目的而定,在设置演习内容时要考虑下列几方面问题:

  (一)由任务设置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分课目进行详细描述;

  (二)演习的序列要强调时间性,演习顺序符合逻辑性;

  (三)有关情况的数据设置符合实际情况,演习时要求测得的数据要从实战出发;

  (四)演习用的讯号、标志和指令要统一,使每个演习者都能立即明白迅速执行;

  (五)演习模模拟条件要有一定的广度,以便于各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有各自的灵活性。

  第七条演习时间安排基本应按真实事故条件下进行。可根据演习的需要安排合适的时间,演习日程安排后一般要率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参加演习的个人,以利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八条演习后要求每个演习者都要参加演习后的讲评。应急救援演习指挥部应根据每个救援专业队的讲评汇总写成综合报告。讲评、总结的内容要整理成资料存档,综合报告上报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一)通过演习主要发现的问题;

  (二)演习准备情况的评价;

  (三)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在训练、器材设备方面的改进意见;

  (五)演习的最佳顺序和时间的建议;

  (六)对演习情况设置的意见;

  (七)对演习指挥机构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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