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公路应急预案

2020-07-26实用文

在建公路应急预案

  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在建公路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加强在建公路建设期间的安全保通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交通秩序,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分局将定期不定期对该路段的安全保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在建公路施工单位健全各级安全保通机构,在我分局安全保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交警、路政密切配合,解决好在建公路的安全保通工作中的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健全安全结合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保障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努力营造安全、健康、轻松、愉快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在建公路段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创建平安公路。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采取非常措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分局相应成立了在建公路保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及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综合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要求公路在建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保通措施,落实各项安全、保通职责。

  对施工现场分区管理,对重要工区和主要工程部位实行专门管理。重点抓好公路施工安全、公路桥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加大对在建公路地段坑槽修复工程。

  (一)为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在建公路的安全自检自查,提高公路畅通能力;分局将在每个节假日前对全线的道路、桥梁隧道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去函要求公路在建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杜绝因公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把不安全因素消除在盟芽中。

  (二)要求公路在建施工工地建立值班制度,搞好施工现场主要部门的保卫工作。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及危险品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严格“领、发、耗、收”登记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对现场的水源、火源、电源及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管理,严防遗失、被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建设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安全知识,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避免人为事故,减少损失,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对施工、监理队伍的管理。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外用工要加强法制教育,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情况及时查清、及时处置。加强联系在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维护施工秩序和交通秩序,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取缔违章建筑。

  (四)提倡文明施工,积极与周围村镇开展文明工地、文明村镇的创建活动,贯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方针。搞好治安联动预防,杜绝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五)施工单位在进场或施工中,需在原有公路上开设道口、砍伐树木、拆除护拦、移动公路界桩、毁坏原有公路路产等,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申报批准擅自作业的行为。

  (六)在建路段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尽力减少因施工给社会各界带来的负面影响。施工现场需设置明显醒目的告示牌及道路交通标志、施工标志、道路安全标志、锥筒等。对需要改道、分流、封闭交通的路段,必须提前将施工方案、时段等计划报分局安全小组,统一协调安排,经批准后,发布通告。如因此而对原有道路交通秩序造成影响的路段,要安排专职保通人员进行疏导,维护好施工现场行车和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并主动与交通警察一道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

  (七)在汛期来临之前,电站方要对代养公路进行一次全面的防毁检查,对沿河路基、高边坡、桥梁、隧道、涵洞、高挡墙、冲沟等防护设施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部位及时排查处治,及时修复边沟、排水设施的局部缺损,确保公路防护、排水设施完好。根据汛期和汛情预告做好阶段性防汛抢毁工作安排,按汛期养护要求进行管理养护,随时对在建公路地段坑槽进行修复工程。

  (八)当在建公路辖区发生交通中断,第一时间应先口头上报我分局,同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政府办、县委办以及交警、车站等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对重大水毁期间长时间阻车的,在上报我分局的同时,必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络、声讯短信等方式向社会通告。

  (九)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通工作职责:

  1.在我分局安全保通机构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安全保通工作。

  2.负责指挥、疏导施工期间辖区车辆的通行。

  3.负责在紧急施工或封闭施工期间,全天候驻守主道口和沿线各匝道口,并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

  4.负责承建路段的路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5.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封闭或半封闭施工路段,需提前24小时将封闭时间和方案上报我分局。

  6.路基中断、交叉路口等危险处,应设置路栏、警示灯等交通标志。

  7.避免发生安全生产和治安事件。

  以上由分局在建公路应急保通领导小组对以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安全工作“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为在建公路的畅通及交通安全保驾护航。对拒不行动,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怠误时机的相关单位及个人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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