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承诺书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篇1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一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
投诉部门:×××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办公地点:×××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甘州区新墩镇花儿村居民委员会会所网架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包括:网架钢结构部分、屋面彩钢围护部分、FRP采光带。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
1、网架钢结构部分质保50年。
2、屋面彩钢围护部分质保5年。
3、FRP采光带质保3年。
以上三项因不可抗拒外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7日内实施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一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生产厂家在竣工验收时共同签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各执一份。
附;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及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设计单位及生产厂家(公章):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篇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巨各庄镇葡萄长廊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葡萄长廊基础工程,葡萄长廊主体结构工程、铁艺门头、景观花架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巨各庄镇葡萄长廊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葡萄长廊基础工程,葡萄长廊主体结构工程,铁艺门头及景观花架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葡萄苗木一年。
(三)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一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葡萄长廊基础工程和葡萄长廊钢结构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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