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安全检查通知
“国庆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安全稳定。接下来小编搜集了国庆节前安全检查通知,欢迎查看。
国庆节前安全检查通知【1】
各部门、单位:
国庆节来临,为确保学院安全稳定,拟定于9月28日下午15:00对院区进行安全检查。请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于节前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所属区域内相关设施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假期内不常进入的房间要紧固好门窗,彻底关闭电源开关等。
参加部门:办公室、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处、信息技术部、酒店及物业公司。
集合地点:办公楼大厅。
后勤管理处
20**年9月26日
国庆节前安全检查通知【2】
各系(部)、处(室):
为确保20**年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经学校领导同意,决定在9月27—29日开展全校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27—29日,各部门落实专人开展部门辖区内防盗、防火、防事故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工作,保卫处于9月29日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区域进行抽查。
二、检查事宜
1.各部门重点针对用电、用水、门窗及建筑物和所属房间的重要设施、物资等进行自查整改与妥善保管。
2.各系部假期中对不使用的办公室、教研室、实验(训)室等,断电断水,拔下插头,反锁门窗,拉上窗帘,重要物品落实专人核准填报,入柜保管。
3.需在假期中使用的办公室、教研室、实验(训)室由部门责任到人,将使用日期、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提前报保卫处备案,便于开关大门。
4.各部门将“国庆节前安全检查自查表和部门假期联系人及电话”于9月29日下午15:00前报保卫处(行政楼119办公室)汇总备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杜绝麻痹侥幸思想,要以检查促落实,以排查促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或上报。
2.落实专人,仔细排查。各部门将重要物资妥善保管,办公室不留存现金及贵重资料,检查中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做形式。
3.值班人员,严格要求。值班留守人员树立责任心,到岗到位,加强工作联系和通讯畅通,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严禁擅离职守和误岗脱岗现象。
后勤管理处
20**年9月26日
国庆节前安全检查通知【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国庆节将至,许多生产经营单位进入生产销售旺季,为切实做好这个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安全、详和的节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29日。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本次节前安全大检查活动,要求对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作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场所三企业、道路交通、建设工程、非煤矿山和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高层建筑、娱乐休闲、商场、医院、饭店、车站、渡口、庙宇教堂、出租房屋、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隐患。重点要突出《关于做好临停等管控单位复工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慈安办〔20**〕36号)工作要求的落实。
三、检查方式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点面结合,认真组织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制定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场所的监督检查;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台帐,切实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线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影响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科学分析、谋划对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运行,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
(二)加强督导,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节日期间各项安全要求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主要领导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分别带队,分组划片、深入一线检查,务求实效。要按照《关于做好临停等管控单位复工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慈安办〔20**〕36号)要求,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认真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复工复产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予复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复产。国庆节假日期间,建设工程仍在开工的,各职能部门、各地要督促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严防事故发生。市政府有关领导将于近期对各地、各部门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及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狠抓整改,有效管控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复工潮、物流潮、学生潮、游客潮相互叠加、安全生产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等特点,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效果;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落实人员和各项防范应急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对隐患严重、拒绝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行停产整顿甚至关闭;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严密防范,扎实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全面做好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情况准确、及时上报。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预报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高度重视涉及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网络舆情,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请各镇(街道)、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节日期间的安全情况于每日15:30前报市安办,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在10月8日上午10点前报送市安办(市安办值班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党政信息网-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办邮箱)。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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