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年暑期旅游高峰即将来临。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逐渐进入休假期,出游人数即将大幅增长。按照以往的规律,旅游安全事故也进入高发时段。5月以来,全国旅游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主要涉及水上旅游、道路交通等方面,旅游安全工作不容忽视。为将暑期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暑期旅游安全工作
暑期是道路交通事故、涉水旅游事故和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期。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暑期旅游安全保障,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75号)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本地区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要结合以往暑期旅游应急工作经验和本地区特点,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趋势预测、防范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和经验总结。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涉水旅游事故、食物中毒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求,加强预案演练和人员培训,保证应急处理程序可行、渠道通畅、运转正常。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公众、旅游接待单位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紧密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为游客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暑期旅游环境。
二、做好重点领域安全保障工作
各级旅游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在认真排查本地区暑期旅游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工作。
(一)涉水旅游
涉水事故是暑期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其中溺水和水上交通事故是造成游客死伤的最主要因素。各地要高度重视水上旅游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涉水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漂流、游艇、潜水、水上滑翔等高风险项目的景区要做好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教育;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配备充足的抢险、救 生设备;要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景区的应急救援水平和协调保障能力,保证景区安全运营;要针对今年气候变化异常,部分地区灾害性气候多发的特点,密切关注气象、海洋预报以及滑坡、水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制定应对措施,并针对汛期的到来,实时做好预警预报和防汛度汛工作。
(二)旅游交通
入夏以后,旅游交通事故将进入高发期。各地旅游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组织和管理的要求,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的组织和引导。一是要与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紧密联合,切实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旅游车租赁行业,严查旅游车辆公司违规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并在车况维护、安全驾驶、应急处置、保险救援等方面加强联合监管和引导;二是要督促旅行社选择有资质、车况好、管理严、信誉佳、服务优的旅游汽车公司接待旅游团队。特别是团队人数较多、跨省际的旅游团队用车,一定要保证交通安全;三是要联合路政、消防、高速公路管理、医疗等部门,针对暑期交通运输的特点,加强旅游线路沿线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自驾游的交通、安全及服务导示系统建设,加强车辆遇险的抢险救援工作,强化重点路段的安全保障措施。四是要加强宣传和信息发布,引导游客规避恶劣天气等不良影响,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旅游道路交通环境。
(三)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
暑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期。要汲取2006年暑期发生的37名团队客人食物中毒事件的教训,安排团队一定要到卫生、清洁、管理好的饭店餐馆用餐,食物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教育提示游客避免到街边摊点用餐,特别要提醒到海边旅游游客,注意海鲜类食品的卫生安全。各地旅游部门要充分重视旅游餐饮,联合卫生、检疫等部门,加强对旅游团队和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增强游客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提高警惕,密切关注禽流感等疫病动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要关注境外流行病情况,按需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卫生突发事件。
三、加强旅游安全监督和检查
1、各地要突出“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提升游客旅游安全意识为目标,采取主动措施做好旅游公共服务工作。将政府公共服务与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紧密结合。
2、要组织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酌情开展暑期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注重日常监管,落实值班和事故上报制度。
3、进一步完善涵盖入境游、出境游和国内游、多方面多层次的旅游安全预警提示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旅游安全信息,保障游客平安出行。要针对自助游、自驾车游增加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出行提示和信息支持。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渠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开展互动活动、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手段,深入开展面向广大游客的旅游安全教育和引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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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一安全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