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畜禽养殖监管的通知
一、个别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按规定运行,从而导致不达标排放。
(一)企业为节约电费,尽可能减少设施设备运行时间。
(二)企业无专门的.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人员,不能正确使用、维护设施设备。
二、未从源头控制,造成不达标排放。
(一)企业未执行“两分离”制度,采用水冲粪,源头浓度高。
(二)沼气池未定期清掏,厌氧阶段失去效果。
(三)企业由于要产沼气,加大源头浓度。
三、企业加大畜禽养殖量,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不达标排放。
针对以上问题,为确保省厅对国控出川水质断面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绩效考核顺利通过和设施设备发挥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市、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已治理的畜禽养殖企业巡察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设施设备运行的养殖企业,逗硬处罚。
(二)加强培训,确保设施设备专人负责管理。
各县(区)环保局要明确要求治理公司加大企业环保人员培训,重点培训设施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简单故障处理等,提高企业环保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加强教育和引导,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机制。
各县(区)环保局加大对企业主环保教育,培养企业主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本着自愿的原则,运用市场手段,探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营模式,形成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机制,同时,运用经济手段,制定相关奖惩措施,对治理好的企业,在环保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以期真正达到实现“以奖促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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