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承贵公司与 (下称:借款人)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融资协议》约定,为确保贵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诚实信用之原则,本人愿以个人所有的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为贵公司提供保证。并在此谨作以下保证:
一.本人同意上述《融资协议》的全部条款,并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期清偿所有债务。
二.本人同意对《融资协议》中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向贵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1.如债务人未按《融资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贵公司支付由贵公司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损失等(利息额计算至本人实际支付日)时,本人保证在贵公司代偿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贵公司。
2.如债务人未按《融资协议》中的约定按期足额给付本息,本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款通知五日内,无条件代债务人支付本息、违约金以及损失等费用。
3.如债务人未履行《融资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义务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本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书面索款通知十五日内,无条件予以全部赔偿。
三.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欠付贵公司所有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所有的资产和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夫妻共同财产中减去对方基本生活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后的部份;
3.本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提供劳务,或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或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及转让其他财产,或许可各种特许权的使用,或作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生产和经营,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等所取得的一切资产和权益以及从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
四.本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期间自贵公司代偿之日起,直至债务人欠付贵公司的所有债务悉数清偿为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约定履行无限连带保证责任,而造成贵公司的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人承担。贵公司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追索所有应付款。
六.如贵公司以其他形式间接履行《融资协议》,本人保证届时无条件按照贵公司规定的格式另行出具保证书。
七.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证书持续有效:
l.本保证书中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中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无清偿能力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其地位、财力状况的改变或与任何单位签定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
3.《融资协议》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
八.在所有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本人放弃取代贵公司债权人地位的一切权利,
并保证:
1.在所有的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债务人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项或将任何 产或权益抵押、质押或转让给本人,本人将不与贵公司并列分享追讨上述款项、资产或权益;
2.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时向债务人索取任何担保或款项,否则贵公司有权要求本人将索取的权利和款项全部移交贵公司;
3.在债务人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整的诉讼时,本人如可从中取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的资产或款项亦作为代贵公司取得,并一经贵公司要求即全数交还,直至贵公司全数收回债务人欠付贵公司的所有债务为止。
九.本人对依据本保证书规定所应付的一切款项,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销或反索偿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或条件,以保证贵公司实际足额收到本保证书规定的贵公司应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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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