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合法、规范、有序的薪酬运行机制,发挥薪酬按劳分配的激励职能,充分考虑员工劳动保障、岗位贡献大小及工作繁重程度,使员工能够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增进员工企业归属感,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关、事业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发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建立公平、竞争、激励、科学合理的工资运行机制,实现规范性与灵活性的有效结合。
三、本着稳定主干工种、向关键、技术、艰苦岗位人员倾斜的原则,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四、工资支付水平与经济效益和业绩完成情况挂钩,坚持员工薪酬与企业经济效益、个人绩效结果和岗位贡献等要素相匹配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名词解释:
一、实习员工:指未毕业,在公司进行实践活动的学生。
二、见习员工:指公司新招聘录用的,没有行业和专业工作经验的应、历届毕业生。
三、试用期员工:指有工作经验的应聘员工。
四、正式员工:指见习或试用后经考核,被正式录用的员工。
五、涉外员工: 指公司派往国外从事业务的员工。
六、高层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管理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的薪酬、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薪酬(参照副总经理标准)、监事津贴,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公司其他管理、技术及操作人员的薪酬由公司薪酬与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公司年度薪酬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对年度薪酬总额与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行动态浮动管理。薪酬总额基数以经营业绩指标和税后净利润为基础确定,薪酬总额基数确定后按经营业绩预算实施管理。经审核确定的年度薪酬总额基数一般不再调整,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报全面预算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公司与所属各单位实行薪酬总额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各单位薪酬总额实行计划调控管理。各单位应在每年 11 月 15 日前,将本单位的下一年度用工计划和薪酬总额预算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各单位用工总量、岗效技能等级工资和效益工资的实际情况,核定年度薪酬总额计划,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会审后报至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审核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各单位根据本制度和本单位《工资发放实施细则》进行工资核算,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后考核发放。审计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工资发放进行审计、稽查。各单位严格按年度薪酬总额计划执行,凡因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造成薪酬发放总额超年度计划总额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九条 公司设薪酬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其职责为:薪酬体系的拟订、维护与调整,员工薪资调整、投诉受理。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副总经理;
成员:其它高层管理人员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经理、薪酬主管。
第三章 岗位职系及等级
第十条 公司员工根据岗位不同分成三个职系,分别为管理职系、技术职系、操作职系。
第十一条 管理职系:公司两级机关、研究所、各基层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归属为管理职系。管理职系又分为 A 类和 B 类。
管理职系 A 类设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等 5 个岗级(附表 1);
管理职系 B 类设高级主管、主管、主办、助理主办、协办等 5 个岗级。
第十二条 技术职系:公司研究所、各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归属为技术职系(C 类),设专家、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5 个岗级。
第十三条 操作职系:公司从事操作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归属为操作职系(D 类)。操作职系岗级根据上岗工种、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综合确定(详见附表 5)。
第四章 基本薪酬类型
第十四条 公司的基本薪酬包括四种类型,分别是: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年薪制,与企业年度业绩和个人绩效相关联的岗效技能等级工资制,与岗位责任和个人能力相关联的协议工资制,与个人工作量相关联的日工资制。
第十五条 年薪制:以年度为周期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建立目标责任清晰、按劳(绩)分配的薪酬体系,公司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部分稀缺研究技术人员、核心车间队(满足年产值一千万元以上、净利润率不低于 15%)的主任或队长,实行薪酬协议年薪制。年薪制员工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业绩奖励等单元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和业绩奖励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的机构考核后兑现。绩效年薪比例:董事长为 30%;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监事会主席等为 20%;部门经理、副经理为 10%,公司所属各事业部(模拟法人)及子公司参照 30%、20%、10%比例执行,绩效年薪按照公司《管理(技术)岗位薪酬协议制实施办法》考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