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听课制度
听课活动是学校教学的经常性工作,是了解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和互相学习、交流教学经验的主要方式,为此做出如下规定:
一、要有计划有目的
1.听课有要月计划和周安排。
2.要有明确的听课目的。
听课目的:
(1)一般性地了解教学情况。
(2)研究与检查某一班级某一学科的`教与学情况。
(3)研究与检查某一班级的教与学的情况。
(4)研究总结教师的教学经验和存在问题。
(5)专题研究。
(6)教师互相学习,提高教学水平。
二、听课前要有准备
1、听课前要研究教学大纲,了解教学目的,“双基”范围,能力培养以及教学方法的使用等,做到心中有数。
2、对所听内容要有所了解,要了解本课的重点、难点及习题配备等。
3、听课前尽可能参加备课,了解备课情况和对教材处理的意见,以便听课时做比较。
4、听课要注意听重点,诸如教材处理、教法运用、能力培养、贯彻思想教育、学生接受情况等。
三、做好听课记录
1、听课时要精力集中,不得干其它事情,必须做好听课记录,记录内容如下:
(1)教学环节的安排和教学原则的运用。
(2)教师对教材的处理,教学方法是否恰当。
(3)如何培养学生的能力。
(4)如何通过课堂教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5)课堂气氛如何。
(6)学法渗透的途径和方式如何。
(7)教师的教态、语言、板书、教具的使用等方面如何。
四、听课后要做出评议和效果检查
1、听课后要做出客观的评议,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与不足,并提出希望。
2、采取多种形式检查课堂教学效果。
3、注意总结提高,对优秀课要及时加以推广。
五、听课节数
1、主管校长、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新分配到校的年轻教师每学期不少于50节。
2、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20节以上。
3、学科教师每学期不少于15节。
六、期末将听课记录汇总报教务处。
七、教学处每学期期中、期末要对听课情况做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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