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五工作实施计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中长期规划——县级规划是最贴近人民、最具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因此,编制我县“十二五” 规划必须立足县情,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规划好,真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把国民经济、改革开放、产业结构、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科技教育、人民生活、公共服务、民族文化、民族团结等融为一体,做到重点突出,有特色,可操作性强。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好“十二五”规划,是关系西盟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对于西盟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顺利推进西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代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内外经济格局的新变化,立足县情和发展新要求,围绕“基础立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文化XX县、固边稳县”战略,努力建设“绿色西盟、生态家园、活力佤山、和谐边陲”,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实现西盟大发展、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西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编制原则
科学发展原则。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要求,探索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城乡、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新路子,突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巩固边疆稳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区域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等战略重点,为实现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西盟打下坚实基础。
指导性和操作性原则。规划既要对“十二五”期间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和西盟的发展阶段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提出发展战略和目标,又要以发展战略为指导,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规划内容和发展目标,要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年度、落实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要建立规划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评价机制,努力使规划成为贴近人民、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实施性和约束力的规划,成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行动纲领。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在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影响全县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抓住西盟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坚持 “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十二五”规划编制要尽量减少行业发展等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内容,充实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要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提高针对性、方案性。
公众参与原则。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化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使规划编制的过程成为改革的过程、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的过程和重大问题形成共识的过程。使“十二五”规划 真正成为体现政府要求、反映人民呼声的规划。
规范程序原则。在编制程序上,按照前期工作、立项、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程序,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公示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修订制度。
三、主要任务
深化重大问题研究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重点课题,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发展、城乡、区域、科技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的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提出规划的基本思路,明确本部门、本领域“十二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县发展和改革局结合西盟实际,研究提出我县重大的前期研究课题,以及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的具体要求和意见。
编制总体规划
编制好总体规划,切实增强行动纲领的功能,确立总体规划在各类规划中的`“龙头”地位。总体规划要突出特色,明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县“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提出涉及本单位和部门、本领域的发展思路、任务、目标和措施建议。
编制专项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决策依据。做好专项规划就是基本建设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前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规划的研究编制、衔接审查以及实施过程的监督评估上。编制专项规划,首先要界定政府编制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专项规划要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要明确提出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的项目安排。所提出的项目,要求达到可供政府决策的深度。重点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平衡,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起草。其他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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