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计划局等十四个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计划

2018-10-26工作计划

  根据4月16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县发展计划局等14个单位于4月30日前分别将群众、业主反映有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相关制度完善情况进行了反馈。现将反馈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县发展计划局:在办理项目审批中严格按

  省发改委的通知执行,不存在与国土局互设前置条件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2、县国土资源局:一是召开会议进行自查。认为不存在设置审批前置条件、没有一次性告知的问题。二是完善制度。对局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重新修订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三是严肃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四是不定期地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对县乡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明查暗访。

  3、县林业局:一是对征占用林地收费高和工本费标准不清问题进行检查。经调查,不存在收费过高问题;工本费收取只有林权证根据省财政厅和物价局的文件按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制定的标准每本5元,其他所有审批项目都不再收取工本费;反映的问题估计与林权勘测费有关,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制定。二是制定整改措施。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创建“政务公开示范单位”活动;减少办事环节,实行“一条龙”服务;严格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和收件回执;在服务中心设置群众意见箱。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是针对城区违章建筑问题。制定了《明溪县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内部管理责任制;对农化路一处严重违章建筑查处不力的当事人进行了局内部处理。二是针对收取占道费问题。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县政务中心和局效能窗口公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是针对收件回执问题。将统一按县效能办制定的标准格式印发到各单位认真执行。

  5、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是关于“违法收取许可证工本费45元”的问题。通过自查,发现存在该违规收费情况,对新开业登记注册的企业一次性收取铝合金镜框工本费35元,营业执照副本费10元,使用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从2006年5月1日起改用县物价局核定的11元一个的塑料框镜框,使用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营业执照副本费10元,使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二是关于“收取网上审批软件费500元”的问题。通过自查,发现存在该收费情况,认为符合政策规定,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数字安全证书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4]费260号),其中300元是新开业企业开户费,属一次性交纳,200元是一年的网上服务费,每年交纳一次。上述所有款项按规定全部上缴。三是关于“利用年审收取会员费”的问题。通过自查,存在该收费情况,今后将加大宣传力度,推行政务公开,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严格规范收费范围并明确用途。

  6、县公安局:一是通过自查发现存在遵守“五条禁令”有所放松,个别民警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够强,个别单位及其民警对政治、业务学习有所放松,抓内务管理时紧时松,“四统一、五规范”的要求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二是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四项措施,即以务实执法为民思想基础为突破点,进一步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以强化队伍管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以警为本,切实关心爱护民警,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是针对产品检验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自查,认为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定检收费是根据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定检目录,按物委批准的标准收取;监督抽检不收费,负责抽样、送检。二是制定整改措施。全局动员,将效能工作落实到人;涉及收费、罚款等行政行为严格按规定执行;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

  8、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是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存在一定差距;政务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工作制度不够全面。二是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和工作制度;开展建设“服务型机关”活动;着力推进“阳光政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强化日常监管,对群众反映的有关药品价格问题做好解释和答复,将有关情况移送物价部门处理。

  9、县供电公司: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收费透明度。二是加强队伍管理。三是加强工程管理,严把工程入网关。

  10、县教育局:一是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及时办理就读手续。二是提出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不断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11、县水利局:一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积极做好服务,开展办事承诺制,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四是强化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建设。

  12、县地方税务局:一是关于社保费征缴问题。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闽劳社文[2006]3号)规定,按最低限800元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数;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各行业社保费核定征收基数下限的通知》(闽地税发[2006]52号),执行缴费基数最低下限,企业职工按每人每月620元计算。二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偏高问题。根据三明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行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明地税[2003]22号),我县所有行业均按最低下限执行。三是关于税收政策宣传问题。已通过各办税窗口宣传栏公开,涉及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在县有线电视公布,4月份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不定期发放税收政策法规资料和举办税收法律法规讲座。今年开始充分利用县政府站加大宣传力度。

  13、县交通局:一是胡坊路大焦口段路面不平问题,已组织人员进行平整,并将加强日常巡查。二是大焦至胡坊路段,要求公路部门给予继续养护,保证公路正常通行。三是明溪至建宁界交战公路夏坊乡路段,正抓紧实施控制性工程长启桥、桃地桥建设,完成地质勘探。四是明溪至建宁界交战公路路肩、路沟问题,因资金不足,暂时无法实施,正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将与交工验收一并统筹考虑抓紧实施。

  1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是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缺乏问题。组织了大型现场供需招聘会;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求职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整体形象;强化劳动就业信息服务,每月发布一次用工供求信息。二是关于工价较高问题。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公布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线;通过劳动力市场的电子触摸屏,发布不同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三是加强机关效能内部建设。制定出台了《机关效能建设具体实施办法》,继续推行各项效能制度,完善机关效能建设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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