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门面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向甲方按每半年一次支付租金 元(大写: )。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退还或当作房租水、电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易门面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有房屋门面出租,乙方愿意承租,双方自愿,协议如下:
1:甲方现将房屋门面的一号门面的一,二层出租给乙方从事经营活动,乙方愿意承租。
2:甲方只保证水通,电通,承担房屋出租税和房屋使用税,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3租用期为伍年,即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租用期内,乙方可转租。如需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三方协商,重新签定合同。如乙方需要退租(即自动退租)刚要提前半年通知甲方,甲方只需退其租房押金,乙方的房屋装修刚无偿送给甲方,甲方无任何补偿给乙方。
4:租金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每年4万元整,另交租房押金3万元,年租金一年一交,交租时间在每年的元月1日前全年租金一次交清给甲方。如乙方在每年的元月1日前不交租金,甲方识乙方自动退租,从租房押金中扣除实际使用时间的'租金后另罚租房押金的50%,强行搬走乙方。20xx年12月31日以后的租金在20xx年12月31日前根据市场行情协定,如租价无法达成协议,则按前一年的租金给乙方使用两个月,按自动退房处理。
5:合同期内,国家征收,甲方退期租房押金,不补偿装修费用,甲方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即合同期内)不得收回租房,否则甲方全额退还租房押金给予乙方,还应补偿乙方的装修费用(按国家的标准核算补偿办法补偿)。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甲方自已有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不再出租外,同等条件同样租金乙方优先承租,重新签定合同。
6:乙方不得随意改造,破坏房屋结构,损坏墙面,墙体,地面及水电设施,否则照价赔偿,因此造成的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乙方担负完全责任。
7: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钱款到位,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20xx年12月1日
简易门面房屋租赁合同3
出租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琥珀名城沁园45幢103室。
二、租期从 起至 止(即: 年)。
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月租金为每月 元整人民币,付款方式每 一付,租金为 [提前十五天交纳]。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 元整押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押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乙方承租的铺面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议价赔偿),并在房租水电费均结算清楚后,押金如数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
六、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承租期间由乙方维护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进行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墙面地面损坏由乙方恢复原貌,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将承租的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等以完好、整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赁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与甲方。
九、租赁期间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及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门面租赁期间,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十一、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写上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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