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封面格式
合同封面应注明合同签订方、合同名称及合同制作时间。合同签订方字体一般为二号黑体加粗。合同名称如“合作协议”(或“关于××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等,合同名称字体一般为一号黑体加粗。合同封面最后一行为合同制作时间,字体为小二黑体。合同签订方、合同名称、合同制作时间处于页面居中位置。
第二条 正文字体
合同正文一般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合同正文第一行为合同签订方,字体为三号黑体加粗。合同正文第二行为合同名称,字体为二号黑体加粗。合同签订方与合同名称应处于页面居中位置。合同名称之后为合同签订方名称及简称(如“甲方”、“乙方”),合同签订方名称采用四号黑体,并加下划线。
第三条 正文间距
正文一般采用1.5倍行距。正文中合同名称与下文之间间隔1行,签章栏与上文之间间隔2行。
第四条 结构层次
合同结构层次序数一般采用:第一层为“条”,第二层为“1.”,第三层为“(1)”。如合同条文较多,可采用如下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章”,第二层为“条”(条为全文连续编号),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其中“第×章”字体为四号仿宋加粗,“第×章”、“第×条”与后文间隔2个字符。
第五条 签章栏
合同签章栏的必备要素包括:合同签订方、合同签订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合同签订时间等。其他要素包括:合同签订方地址、联系方式、开户行、账号,签订方如为个人还应注明身份证号码等。
第六条 计量单位
合同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确有需要使用其他计量单位,应同时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标明。
第七条 简称
合同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简称全文要统一。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八条 数字
合同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九条 装订
合同应左侧装订,不掉页。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若装订材料大小不一致,则遵循“下对齐、右对齐”原则进行装订。
第十条 解释
本规范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生效日期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