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汇海银星商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
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充分友好协商,现甲方北京汇海银星商场将自有房屋 万寿路 店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 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 _层,(营业面积____平方米,租赁位臵在商场_ _) 的经营用房及营业设施设备租赁给乙方。
二、 租赁期限及经营范围:
租赁期限为__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双方商定乙方的经营范围为___,禁止乙方超过约定的范围经营。禁止乙方销售甲方现有品牌的商品。
三、 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付费方式:
1、乙方租赁场地的年租金为 元整,该租金按 (年、半年)交纳。乙方应在合同签署日交纳第一期租金,以后类推。
2、乙方应提前三十日交纳下期租金,乙方没有按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日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退。并有权自行处理乙方租赁场地内的各种设备。
3、乙方租赁场地的水电费及供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商业价格收费。乙方收到甲方费用通知后应在5日内将该费用交给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日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五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退。
4、乙方应每年交纳一次性防火费 800元整,该防火费与第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四、 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合同和对其产品质量的担保;保证金不得抵减租赁期最后租金,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6个月后予以无息退还。
四、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甲方:
1、甲方有权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甲方有权依据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和其雇佣的服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和检查。甲方实行统一收款制,乙方的销售款在15日内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对商场进行整体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商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人员培训;甲方在从事上述管理行为时,乙方应予协助和支持。
4、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有权对商场的经营布局进行调整,如涉及乙方经营场地位臵的,乙方应无条件的予以服从。
5、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乙方:
1、乙方及乙方雇佣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购买甲方提供的工作服,佩戴工牌,接受甲方或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合法经营,保证遵守双方商定的经营项目。
2、乙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占道经营,保证通道畅通,并执行“门前三包,门前卫生”(包卫生、包秩序)责任制。
3、乙方保证经营的商品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诚实信用,严禁出售假冒和“三无”产品,乙方必须随时配合甲方的抽查。乙方应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场店堂告示实行产品“三包”,甲方对乙方所售商品实行质量先行负责制。甲方先行承担责任后,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乙方保证经营的全部商品物价需尊重甲方意见制定价格。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因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要求甲方先行赔偿,则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因其出售的商品侵犯第三人的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导致第三人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则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产品或服务质量给甲方造成经营损失或导致甲方声誉受损的,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必须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刷卡费及各项税费。
9、乙方应合理分担甲方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配合甲方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乙方要爱护和保管好租用的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乙方在营业期内要看管好自己的商品,营业员必须佩带统一的胸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以供备案核实,乙方对其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2、乙方经营商品的种类不得与甲方及其它商家经营商品的种类发生直接冲突,如果两者之间发生冲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该类商品。
13、如乙方需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4、商场外立面及商场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15、合同期内,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招牌(广告)按汇海银星商场的要求安装,(以不影响临铺及汇海银星商场的整体规划、建筑物的结构及容貌为原则)。
16、乙方负责租赁范围内的一切消防设施及相关事宜。
17、乙方自主经营,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其它手续,保证合法经营。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项乙方全权负责。
1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给甲方造成经营损失或导致甲方声誉受损的,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 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未满,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日内取得对方的同意。其中乙方提出的(包括擅自撤离的),保证金和其所交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改正的;
3、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第4款执行本合同的;
4、利用租赁场地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未经甲方同意的;
6、逾期15日未支付租金的;
7、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8、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有下列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签署后,甲方超过规定时间十五日仍未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的。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按照第五条乙方违约的情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按照第五条甲方违约的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年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则甲方按实际影响的天数减收相应租金。
七、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八、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条款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等)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签署。
附加条款:海报费每次元,全年预计次,共计收海报费元。
甲方(签章)北京汇海银星商场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