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胡忠元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附属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平土、地面硬化、围墙等
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7月26日,竣工日期:2012年8月25日,如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5%收取延期费。
三、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质量合格
施工要求:垫层10公分压实,15公分C20混凝土捣实找平压光。院内12公分C20捣实找平压光。围墙地梁240×300,围墙高3米,上面插碎玻璃(具体见施工说明)。
四、合同价款:12万元
工程按2006年消耗量定额和实际工程量为依据结算。
五、工程付款方式“
1、经审计结算后。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待按规定留足质保金5%外,工程款一次付清。
2、审计费由乙方承担。
六、保质期一年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在施工过程中
如有什么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