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合同的范本
合同编号:
资质等级: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促进甲、 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做好工程项目的设计开发和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长期技术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技术合作目标
保障甲方工程项目的安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优化各种设计方案,优化设备选择、材料选型、节能方案;提高设计质量,使其符合使用要求;加强对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性及合理性的审核;节约工程投资,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品牌效应。
第二条 技术合作的内容及成果提供
一、初步设计阶段技术咨询、图纸审查内容及成果提供
乙方从技术、工程、经济等方面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提高投资效益;对结构设计进行复核,确保满足建筑节能要求,保障建设项目安全可行。根据介入阶段的不同可分别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1. 对初步设计的设计说明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1)关于本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点是否体现方案设计批文及甲方的要求,包括满足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要求。
(2)关于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当地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2. 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主要内容为:
(1)初步设计文件完整性和深度;
(2)设计依据(包括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等指标,是否符合政府相关批文及甲方要求;
(4)户型面积比例是否满足规划要点的要求;
(5)日照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6)提出有关总平面布置、综合管网关系布置、道路布置、功能分区、绿化及用地合理性内容;
(7)各专业设计中合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内容;
(8)主要设备选型,主要材料选择;
(9)建筑造型、保障老人、儿童、残障人的活动设施、房型设计等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10)建筑设计的单体平面布置、空间布置(含变形缝布置及地下车库综合管线布置是否满足净空要求)和建筑物的日照、隔热、隔声、通风、遮阳、防渗等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11)对结构形式是否优化、是否经济合理进行判别;
(12)结构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方案优选、主体结构优化、结构材料选择、地基处理与基础方案选择、沉降控制值和不均匀沉降估算值、安全度、可靠度、抗震、有关限额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含钢量、单位面积砼含量等方面内容;
(13)地下室抗浮设计方案选择、超长结构设计方案选择、量大面广的部位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结构布置优化;
(14)审核结构加固或改造项目设计是否经济合理;
(15)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及各项新技术应用的经济性、合理性,泵房和处理站房的.布置审核;
(16) 给排水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给水﹙含生活、中水及消防﹚方案、中水处理及回用方案、太阳能应用方案、泳池及景观水处理方案、节能环保措施及人防设计、排水方案、室内外主要给排水管道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17)供配电系统的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以及变配电机房的布置合理性;
(18) 强电设计的设计计算书、主要技术参数、供配电方案、防雷接地系统、照明设计、电气节能、室内外主要电力线路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对重要建筑的供配电方案、主要变配电机房及管井位置提出优化方案;
(19)各弱电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安全监控、通讯网络、数据传送、火灾报警、安防、楼宇自控、有线电视、公共广播、室内外主要弱电线路敷设、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20)空调系统的经济性、合理性,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节能规范要求,空调机房和通风机房的合理布置审核;
(21)通风空调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通风空调方案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设计计算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22)车流、人流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主要路线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23)若设计方提供有关的环境保护(专篇)设计,则审查其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污染物治理工艺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24)若设计方提供有关的节能(专篇)设计,则审查其主要技术参数、方案、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25)根据我公司有关建筑节能构造原则,进行建筑节能报告审核;
(26)消防(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方案、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27)人防(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方案、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第三条 技术合作进度
甲乙双方对每个工程项目单独签署《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及《项目补充协议》,并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的具体进度要求;其中对初步设计阶段的技术咨询、初步设计文件审核及对施工图超出国家和深圳市规定的审图内容要求部分,乙方须按本协议内容执行;各项目另有特殊要求可在具体项目补充协议中限定;每个工程项目设计咨询的时间根据该项目的规模、特点及进度要求确定,原则上随设计进度分阶段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时间自收齐全部送审资料起,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查的时间自收齐全部送审资料起,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四条 技术合作取费及付款方式
1. 审查收费标准:
(1)仅施工图设计审查:元/平方米。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元/平方米。
(3)计价面积是指设计图纸中所述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
2. 专项施工图审查费按相应专项设计费的 %付费。
3. 甲乙双方对每个工程项目单独签署《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及《项目补充协议》,并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款数额及付款方式。
4.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专项施工图审查内容可在《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5. 总设计费不包含境外设计费。
6. 审图阶段工作完成后,并提供合格审图报告后20日内,在提供相应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完成阶段的审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