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开展联通的各项业务,在昭阳区、镇雄、永善开展宣传活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制作广告:
第一条 付款方式
甲方在所有“物品”收到后一次性支付。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广告需求交于乙方,乙方按照甲方的所需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完成后由甲方审核确认,通过甲方审核确认后,在整个制作过程中,甲方不得随意更
改制作内容,如必须要改动时,必须在未开始制作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修改。
在整个制作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联通公司的形象,不得
以虚假的宣传方式博得用户的信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内容严格执行,如甲方提前解除
合同,同样得支付乙方本次宣传单页制作的所有费用,并给予乙方10%的赔偿,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将不给予乙方支付本次宣传单页制作的所有费用,并要求乙方给予甲方10%的赔偿。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年 月日
乙方代表: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