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九江雅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一 总则
1、为规范家庭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3、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⑴ 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⑵ 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⑶ 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⑷ 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⑸ 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
⑹ 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
4、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