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煤矸石购销合同
煤矸石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 (需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供货至本合同终止时停止供货; 数量以乙方实际装车重量。
二、交货地点:甲方煤矸石场
三、煤矸石装车时间:按甲方装载机的作业时间。
四、质量要求:煤矸石为煤矸石,装车时不得混装入泥土、建筑废渣等非煤矸石物质。
五、价格及金额
甲乙双方协商后,煤矸石定价为 元/吨。
六、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磅称重为准,每车都必须空、重车各称一次,双方派人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七、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次给甲方 元预付货款,按称重每车结算一次,预付款余额不足时由乙方再次给甲方交一次预付款。
八、双方责任
1、运输由乙方自己负责,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甲方货场后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不得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煤矸石场内的煤矸石装车服务。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部门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煤矸石购销协议
甲方:山西明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沁源明鑫煤矿有限公司
本着节能环保、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煤矸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购买乙方所有矸石,作为甲方加工新型建材的材料。
二、每吨矸石(包括短途运费)单价为20元/吨,每月供应1万吨,春节期间可不供。
三、甲方对乙方所供给的矸石,每月结算一次,次月月初如数将款交付乙方。
四、甲方应根据乙方预定的排矸量安排好排矸所需场地,如甲方安排不到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必须将所外排的全部矸石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得中途转让给第三方,如因以上情况影响甲方生产,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有效期从2012年2月起至煤矿采煤结束,甲乙双方每年可根据市场价格上下浮动协议商更改本协议矸石单价。
八、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三:煤矸石砖购销合同
出卖人(甲方): 合同编号:LQHT-
买受人(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指定交货地点: 指定收货人 :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结算期限及方式:双方每七天结算一次 ,甲方人员持《北京龙泉华泰建材有限公司货物现场交接单》与乙方结算货款,乙方应当日支付该笔货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及时交付货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因乙方提供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逾期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外,还应依未付款额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合同履行中,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在《北京龙泉华泰建材有限公司货物现场交接单》签名,即为完成对货物的检验和验收。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