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幼升小招生指南
教授学童识字的“小学”,古代也叫“蒙学”,包括教育阶段及教育场所两种含义。教育内容主要是识字、写字和封建道德教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沙市幼升小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自2017年起,公办小学新生须于当年4月15日前登陆“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络报名截止后,已录入报名系统的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不得提交虚假信息,否则影响正常入学。各小学根据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账号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2、现场复核
本地户口适龄儿童(少年):2017年5月13日—5月19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2017年6月11日—6月13日。
现场复核后一周内,各校可对少量遗漏者进行补登记,具体补登记时间由各校自行确定并公告。对未能按规定要求办理登记或补登记手续的,原则上将不再适用相关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要保证其按时接受小学义务教育。
(2)保障特殊困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入学的孤儿、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给予适当优先照顾。
(3)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生源结构和交通状况等进行学区划分并对社会公示。个别因生源变化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及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根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入学:
①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雨花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房屋产权的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②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雨花区,其父母在雨花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房产在雨花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属实,并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具无房证明,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雨花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位于雨花区内的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属实,并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具无房证明,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雨花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雨花区但无房产,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属实,并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具无房证明,以当前雨花区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雨花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雨花区,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雨花区,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长沙市住房保障局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④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雨花区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雨花区内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属实,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具无房证明,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此类情况,须提供父<母>在雨花区范围内的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无户)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雨花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周边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收计划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报名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学前教育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父母、小孩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
(4)父或母在雨花区范围内的居住证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证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满一年,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应与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5)父或母雨花区内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筹委会)或村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6)父或母雨花区内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7)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具无房证明。
上述的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从业证明须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或母同一人的资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集中地区,学校无法解决入学需求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区属学校学位情况调控分流,确保本地适龄儿童入学后区属公办小学的富余学位用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3、其他情况说明
(1)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未满6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持共有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的业主须小孩法定监护人及小孩本人名下无全产权房产且共有人之间须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2)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3)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原则上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完整产权并实际居住,且能提供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具的该公寓为其在长沙市范围内唯一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购买的车库、阁楼、商铺等非常态住所,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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