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曾说: 妇女能顶半边天! 他说出了一个真理。女性与男性共同创造人类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妇女的解放程度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华妇女素有勤劳、勇敢、智慧、善良的美德,她们哺育生命、培养人才、持家爱国、奉献社会,为中华民族的繁衍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关爱母亲、孝敬母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今天的女孩是祖国的花朵,也是明天的母亲、明天的建设者。关爱女孩,促进女孩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党和政府把促进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宪法》明确规定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先后颁布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重要法律、法规和规划,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开罗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岐视公约》等主要国际公约,积极参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在促进妇女和儿童发展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受 重男轻女 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在教育、就业、参政、家庭生活等方面还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对待;在农村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女性是贫穷、疾病和艾滋病的主要受害者,妇女不能享受基本的卫生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仍然较高;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在许多地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遗弃女婴的犯罪活动尚未禁绝世界人口日大会演讲稿精选3篇演讲稿。所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采取更加切实的措施加以解决。
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10年来,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生殖健康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 婚育新风万家 活动和 关爱女孩行动 ,实施救助贫困母亲的 幸福工程 ,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 少生快富 扶贫工程试点,促进了妇女社会地位和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切实贯彻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生育女孩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提高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妥善解决独生子女伤残、夭折家庭的实际困难;要继续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妇女和女孩的生殖健康水平,使她们免受伤害;要深入开展 关爱女孩行动 ,坚决打击拐卖、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让每一个适龄儿童特别是女童失学;要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落实好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