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公民经济纠纷起诉状怎样写?公民经济纠纷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公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民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1
原告:陈XX,男,汉族,出生于1982xxx汉族,现住xx省xx市人民中路XX。 。
被告:李X,系被告胡XX之妻,女,1978年出生,汉族,现住xx省xx市人民中路翰林世家XX。
诉讼请求:
一、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169000元及按月息2%算至清偿之日起的利息。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年6月7日,被告以做生意为由从原告手中借款169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约定还款期限为xxx年6月29日还清。当时约定利息为月息2% 。被告未在承诺的期限内把钱还了,甚至到期后被告却拒接电话,迟迟不予偿还该笔债务,被告李XX至拒绝与原告协商还款期限。被告无理推脱,毫无付款诚意。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69000元及相关利息,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公民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2
原告贾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市xx区某某村某号。TEL:
被告刘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xx市经济开发区某某社区。 TEL:
被告李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址同上,二被告系夫妻关系。 TEL: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108000元及利息(自xxx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现计算至xxx年5月9日,利息为 元)。
二.一切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年2月6日,被告因急用钱向我借款150000元整,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截止xxx年10月25日,被告将利息全部结清,并又偿还了22000元本金,并重新为我书写保证书一份,该保证书载明:借款本金128000元,xxx年11月10日前全部还清。后经我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分两次共偿还本金20000元。之后,被告一直以无款为由不再偿还。为此,特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贾某某 xxx年5月23日
准备起诉材料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主要包括:
1、起诉状。
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一定要写的明确和具体,不同被告可考虑单独列为一项诉讼请求,利息和违约金、罚息应当列明是暂计算的数额,实现债权的费用单独列为一项诉讼请求。笔者举个例子,比如张三作为出借人将钱借给李四,王五为这笔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马六以自己的房屋为这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张三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可以这样写: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向原告返还本金 元,利息 元,违约金 元;(以上利息和违约金按照 标准计算,暂计算到2016年1月8日,一直计算到借款人将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律师费等费用共计
元;
3、请求法院判令王五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原告对被告马六用于抵押的 房屋拥有抵押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获得的价款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备注:起诉时如果李四已婚可以考虑将李四配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事实和理由部分律师建议不要长篇大论,以开门见山、简明扼要为基本要求,在起诉状中尤其要防止对自己不利的自认。关于事实和理由注意如下要点:
第一,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第二,起诉主张事实与请求应保持一致,并针对诉讼请求陈述相关事实。例如:(1)原告主张与被告就利息未作书面约定,但实际上既有口头约定利息,被告又在一定期间内按期归还利息,但是该主张在诉讼请求中却未有提及;(2)原告一方面陈述与被告就本案债权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一方面在诉讼请求中却未见要求实现抵押物权的要求;(3)原告提出为实现债权支出了必要费用,但在事实与理由中未就此进行任何陈述等。
第三,起诉意见中的观点不能相互冲突。例如:原告一方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时根本没有可供归还的财产而存在欺诈,另一方面又认为被告隐匿资产,与其公司人格混同等。这两方面意见明显存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