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实验小学招生指南
滨城区实验小学是一所承担着教育教学及教改实验双重任务的“窗口”学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滨州市滨城区实验小学招生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计划
(一)总校:秋季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12个班,每班45人,共计540人;计划招收七年级11个班,每班50人,共计550人。
(二)南校区:秋季,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计划招收七年级2个班,每班50人,共计100人。二至六年级计划各转入15人,八年级计划转入5人。
二、招生范围
滨州实验学校总校招生服务范围:东至新立河、西至渤海十八路,黄河四路以北、黄河十二路以南。
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招生服务范围:东至新立河、西至渤海十八路,黄河四路以南、长江一路以北。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报名条件、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
(三)常住人口居民子女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居住证与其合法住所相统一的原则。
(五)按计划招生,控制大班额原则。
四、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和材料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非在籍学生,初中招生对象为当年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
(一)常住居民子女
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相统一,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①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户籍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不动产查询证明),且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②住房证明材料:须是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且该小区已经竣工备案,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一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须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购买新建住房,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交购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三是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交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子须过户一年以上(以不动产证上时间为准),并已实际居住。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且随法定监护人居住1年以上,可申请到我校就读,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①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
②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我校指定的集中报名点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
(三)时限及学位说明
以上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6月30日。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一贯制9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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