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小学黑板报
火灾,是可怕的灾难。一场大火,常常造成家毁人亡的悲剧。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所以消防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小编带来消防黑板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学生消防安全知识资料
一、火灾发生后应如何报警
1、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2、骑自行车到消防队报警。
3、大声呼喊报警。
4、使用有线广播报警
二、发生火灾时你应注意的事项
1、切忌慌乱,判断火势来源,采取与火源相反方向逃生。
2、切勿使用升降设备(电梯)逃生。
3、切勿返入屋内取回贵重物品。
4、夜间发生火灾时,应先叫醒熟睡的人,不要只顾自己逃生,并且尽量大声喊叫,以提醒其他人逃生。
三、消防栓使用方法
1、打开消防栓箱。
2、延伸水带。
3、转开止水阀。
四、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将安全销拉开。
2、将皮管朝向火点。
3、用力压下把手,选择上风位置接近火点,将干粉射入火焰基部。
4、熄灭后并以水冷却除烟。
五、逃生中如何避免火,烟之危害
1、以湿毛巾掩口鼻呼吸,降低姿势,以减少吸入浓烟。
2、于无浓烟的地方,将透明塑料袋充满空气套住头,以避免吸入有毒烟雾或气体。
3、若逃生途中经过火焰区,应先弄湿衣物或以湿棉被,毛毯裹住身体,迅速通过以免身体着火。
4、烟雾弥漫中,一般离地面三十公分仍有残存空气可以利用,可采低姿势逃生,爬行时将手心,手肘,膝盖紧靠地面,并延墙壁边逃生,以免错失方向。
5、火灾逃生过程中,要一路关闭所有你背后的门,它能降低火和浓烟的蔓延速度。
六、吸烟应注意的事项
常见可燃物,如棉,麻,纸,家具等物的燃点只有200℃至300℃左右,而点燃后的香烟温度则比这些可燃物的燃点温度高出两三倍,而且一支香烟持续燃烧的时间约为10至20分钟,引发火险的时间较长,因此,要警示吸烟的同志:
1、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2、不要漫不经心,不管场合,随手乱扔烟头和火柴梗;
3、不要在维修汽车和清洗机件时吸烟;
4、不要在吸烟时让烟灰掉落在可燃物上;
5、不要不看场合地点乱弹烟灰;
6、不要在匆忙时把未熄灭的烟头塞进衣服口袋;
7、不要把点着的香烟随手乱放在可燃物上;
8、不要在严禁用火的地方吸烟。
七、用电应注意的事项
1、不得超负荷用电,尽可能采用自动空气开关;
2、空调设备回路应采用单独回路,插座宜采用阻燃插座;
3、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
4、不得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5、不得乱拉电线,乱增加电器设备;
6、不得偷电。
古代的消防思想
面对防范和治理火灾,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和史家,则一向十分看重。 春秋早期在齐国任宰相,并使齐国富强起来,一跃成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为关系国家贫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宪”的主张。春秋晚期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是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后世门人所撰的《左传》,记载了火灾23次,数量之多,居所记各类灾害的前列,开了国史记载火灾的先河。尤其难得的是对宋国、郑国和鲁国防范和治理火灾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详加记述,并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此,都反应了儒家对防范和治理火灾的重视。 战国时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创始人,他注重实践,在《墨子》一书中,不仅包含着力学、光学、声学许多科学原理,而且在防范和治理火灾方面,也有许多独到的主张。他在《备城门》、《杂守》、《迎敌词》等篇中提出许多防火技术措施,既在设置、建造的具体要求,又有明确的数字规定,可以认为,这是我国早期消防技术规范的萌芽。 黄帝时代的《李经》,是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战国时的法家李悝,集各国法之大成,著成《法经》,已经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内容列入“法”的条文。《法经》虽然全文已佚,仅存六篇目录,但这一点则可从以《法经》为蓝本的后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议》中得到证明。 我们祖先在同火灾作斗争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种经验的科学概括最早见于《周易》:“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东汉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进一步明确提出:“防为上,救次之,诫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来,历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列为国家管理公众事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在封建社会,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皇帝,直接过问消防治理,并发布相关的诏书,在发生重大火灾时采取“素服、避殿、撤乐、减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诏”以自责,进行“反省”、“修德”,并广开言路,片听臣下的批评和建议。 西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汉高祖的陵寝发生火灾,汉武帝当即脱下“龙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对火灾心有恐惧,采取了一种虔诚的自我的遣责任的第一道“罪已诏”。以后历史王朝的皇帝,继承这一做法。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皇宫三大殿发生火灾后,明成祖在“罪已诏”中以极其沉痛的心情对治国安民的十二个方面进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历有关炎灾的“上渝”,仅《中国火灾大典》收录的就达54次,为历代皇帝之最。在嘉庆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宫不慎失火,此时弘历已87岁高龄,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担了主要责任,在“罪已诏”中说“皆联之过,非皇帝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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