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趣味故事—指控杀父
选自《虫鸣漫录》
永新民某,父子同居废庙中。父已七旬,不能任负戴,子佣为木作,居村肆,三数日一返,致菽水焉。庙在深山,四无邻舍。忽一夕,门未启而父被杀,头颅有铁器伤,不甚重,遍体烟薰焦烂,地上置残香一束,烬其半,破被一卷弃墙阴,他物俱在无所失。次晨,适于归省,大呼不应,排闼入,见其状,鸣官诣验。察其情,不类盗,姑命掩尸,而嘱附近绅者代访踪迹。月余,邑举人李英投牒言:“子自弑父。”诘以伺由知?则曰:“近村传说某父有积蓄十数缗存宙家,子欲取回作娶妇资,父不允而勃豁,曾有见之者。”讯尸子,果有是水,诘共曾取钱否?则曰:“父杀第三日,已收回矣。”益信李言不谬,穷治之,九死一生,势将诬服。一日,正鞫讯间,隶获他案贼至,令尹汛毕,命付狱。贼回首见某子,诧曰:“尔在是乎?尔父积钱不散致被杀,尔又将枉死矣。”令奇共言,询之,贼备吐实云:“闻某父有积资,独宿孤庙。约二三同伴逾垣入,冥搜未得,窃其被而出。某适醒,素与我稔熟,见之,猝然曰:‘是尔耶!’我惧其泄也,呼伴回;伴即弃被返,我以凿击其首,伴以香火烧之,火毒攻心而死,我数人即逾垣遁,不意复累及其子也:”乃释某,而置贼于法。后某以李诬己,几遭极刑,上控李,议褫衿。
【注释】
1、《虫鸣漫录》——作者宋芬,别号采衡子。清代顺天府监生,咸丰八年曾任江西吉水县令。本篇转选自清代胡文炳所辑《折狱龟鉴补》手抄本。
2、永新——江西永新县。
3、废庙——无人常去的旧庙,
4、七旬——十岁为一旬,七旬即七十岁。
5、负戴——负于背,戴于首,指重的体力劳动,
6、佣——受雇于人.
7、木怍——木匠。
8、肆——店铺,作坊。
9、菽水——菽是豆的总称,泛指粗薄的食物。《礼记?檀弓篇》孔子云;“啜菽水尽其欢,斯之为孝。”意思是说:虽然贫穷,只要能博得父母的欢心,就是吃豆粥,喝白水,也称得起尽孝。以后引中为供养父母叫“菽水承欢’。
10、归省———回家看望父母。
11、排闼——闼音踏(ta),即门,排闼人就是破门而入。
12、呜官诣验——告到官府,前来勘验。
13、姑命掩尸——命令暂且掩埋尸体。
14、绅耆——士绅长老。耆音其(qi)。古制五十岁以上叫艾,六十岁以上叫耆,后来耆,艾泛指老人。
15、弑——以下杀上叫弑,如弑父,弑君。
16、勃R——争吵。语出《庄子》:“室无空虚,则如妇姑勃R。”
17、益信——更加相信。
18、谬——音缪(miu),错误。
19、隶——旧衙门里的公差。
20、令尹——县官。
21、稔熟——熟识,稔音忍(ren),
22、遁——音盾(dun),逃走。
23、议——决定。
24、褫衿——革除功名,这里指举人的头衍。
【译文】
江西永新县有户人家,父子两人同住在旧庙皿。父亲已经七十岁了,不能干重活,儿子当木匠,住在村中店铺里,三五天回来一趟,给老父亲送点吃喝。这座庙在深山中,四周没有邻居。一天晚上,门没开,父亲被人杀死在屋里,头部有铁器伤痕,但不很重,全身被烟熏得焦烂,地上放着没有烧完的半把香,一卷破被丢在墙背后,别的东西都在,没有丢失什幺。第二天一早,正好儿子回来看望父亲,大声叫门没有答应,就砸开门进去,一见父亲惨死,便告到了官府。经过勘验,看情况不象是盗贼干的,命令暂且掩埋尸体,同时嘱咐当地的士绅长者代为查访。过了一个多月,该县举人李英前来报告说,“是儿子杀死父亲。”问他怎么知道的?回答说:“附近村子里传说他父亲攒了十几串钱存在富户,儿子想收回作结婚的费用,父亲不同意,于是发生了争吵,有人还见过。”传讯死者的儿子,果真有这么一回事。追问钱是不是取了回来?他说:“父亲被害的第三天,已经取回来了。”县官听后更加相信李英的活,于是严刑拷打,使他九死一生,眼看要屈打成招。有一天,正在动刑审问,公差们捕到另一案子的贼人来到公堂,县官审问后,命令押送监狱。那个贼回头看见死者的儿子,就惊讶地说:“你也在这里!你父亲的存钱不肯拿出来,被人杀了,现在你又要冤枉致死!”县官听后感到奇怪,就问他;贼人把实情全部供出来:“听说他父亲有些积蓄,又是一个人住在孤庙里,我就约集了两三个同伙跳墙进去,暗中摸索没有找到钱财,随手偷了一条破被出来。正在这时,老汉醒了,他和我平时熟识,突然说:‘原来是你呀!’我怕他泄露出去,叫回同伙,他们丢下破被回来。我用凿子猛击他的头部,同伙们用香火烧他,结果火毒攻心而死。我们几个人就跳墙逃跑了,没有想到又连累了他的儿子!”县官放了死者的儿子,依法判处杀人凶手。死者的儿子因为李英诬告了自己,差点儿丧命,就控告李英。李英因此被剥夺了举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