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 敦煌写本43首诗中, 《宫中三章》题署“皇帝侍文李白”, 李白的这一身份, 也已引起学者们的注意, 傅璇琮先生《徐俊敦煌诗集残卷辑考序》云:“这次我在此书上编法藏部分中, 看到P。2567、P。2552所录唐诗丛钞, 有李白《宫中三章》, 即其《宫中行乐词八首》之前3首, 原卷题下所署作者为‘皇帝侍文李白’, 这对我忽似一大发现。据考此卷传钞时间为天宝十二载 (753) 以后, 顺宗李诵即位 (805) 之前。可见这一距李白时间很近的钞录者, 确把李白仅仅视为‘皇帝侍文’, 这是最为切合李白当时身份的。又如同卷页78录李白一诗题作《从驾温泉宫醉后赠杨山人》, 据徐俊校考, 宋本《李翰林集》卷8、清编《全唐诗》卷168, 均题作《驾去温泉后赠杨山人》。我认为从诗中所写, 及李白当时的身份, 应是李白作为一个‘皇帝侍文’, 随从玄宗游骊山, 酒后作诗赠一友人。”[4]1周勋初《李白诗原貌之考索》:“《宫中三章》之下署作者之名, 曰‘皇帝侍文李白’。这里所记, 虽然不是规范的官衔, 却是确切地反映了李白的身份。可知这组诗歌作于天宝二年左右, 李白正在翰林供奉任上。身为文学侍从之臣, 任务就在以文字侍奉皇上, 玄宗正与杨贵妃行乐, 李白自然要写一些词采富艳、音节和婉的词作供奉内廷了。”[21]值得注意的是, 学者们一致认为“皇帝侍文李白”表明的是李白的身份, 而又不是规范的官衔。实则上我们考察敦煌抄卷对于诗歌作者身份的记述, 有“王昌龄, 秘书郎”, “陶翰, 礼部员外郎”, 都是规范的官衔, 按例如果仅对于李白录其不规范的官衔, 似乎不合道理。
另外, 就李白身份而言, 我们考察史书记载, 《旧唐书》卷190下《文苑传》:李白“与 (吴) 筠俱待诏翰林”[22]卷40,3207。《新唐书》卷202《文艺传》:“帝赐食, 亲为 (李白) 调羹, 有诏供奉翰林。”[23]卷202,5763李白《为宋中丞自荐志》:“翰林供奉李白。”[9]卷26,1217是李白为翰林供奉, 即翰林待诏。但翰林供奉以下应该有具体的职责, 考《资治通鉴》卷217:玄宗天宝十三载, “上即位, 始置翰林院, 密迩禁廷, 延文章之士, 下至僧、道、书、画、琴、棋、数术之工皆处之, 谓之待诏”[23]卷217,6923。《旧唐书》卷43:皇帝在大明宫、兴庆宫、西内、东都、华清宫都设立了待诏之所, “其待诏者, 有词学、经术、合炼、僧道、卜祝、术艺、书弈, 各别院以廪之, 日晚而退。其所重者词学”[24]卷43,1853。《新唐书》卷46:“唐制, 乘舆所在, 必有文词、经学之士, 下至卜、医、伎术之流, 皆直于别院, 以备宴见。”[23]卷46,1183是翰林待诏有文章、经术、数术、书、画、琴、棋之士, 盖即侍文、侍书、侍画、侍棋之职。在诸职之中, 最重者是词学, 其身份就更加重要, 故而唐时编纂《李白集》就题署李白的身份为“皇帝侍文李白”, 敦煌写本根据诗集抄录, 成为这样一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