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然”而实不然散文

2020-03-01散文

  “想当然”而实不然

  一个朋友给我说起这样一件事:某退休教师向他请教一个汉字:上面一个“人”下面一个“山”组成的“仚”字是什么字?并说查遍了字典、词典也没有弄明白这个“仚”字的读音和含义。我朋友当时对这个“仚”字也把握不准,就“想当然”地告知这个“仚”字读“岔cha”,是岔路的“岔”。等退休教师走后,朋友想起这字,便“百度”了一下。不查不要紧,一查吃一惊:原来,这个“仚”根本不是“岔”!而是读:xiān ,古同“仙”。呜呼,朋友赶紧向这位退休教师“赎罪”去了。

  透过这件事我想到,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许多时候、许多事情并不像我们想的那样,靠想当然做事是不可行的。用想当然判断是非,难免会是非颠倒;用想当然决定利害,往往因小失大,误入歧途;有些事情,看起来容易,可是做起来,却远不是那么回事;有时候我们感觉那件事情好难,简直想像不出起点和终点该如何连接,可是真做起来,反而感觉不是很困难。想当然是如此地不可靠,可是追个究竟又太辛苦,于是我们还是“想当然”,仿佛我们总是输得起。“想当然”是害人的,因为想当然地做事往往是在不了解,无理智,没耐心,缺少思考的情况下做的,常令人后悔、自责。

  “想当然”,就是凭主观推测,认为事情大概是或应该是这样,其反面就是强调独立思考、实事求是与调查研究的科学精神。人非常容易犯“想当然”的错误。许多人在行动中所犯的错误,都是想当然造成的。人往往想不到貌似理所当然的事情,其发展并不当然,也想不到世界上的事情是一个条件可以得出多种结果,而一种结果也可能是多种原因促成的,甚至更想不到影响事物变化发展的,除了必然性还有偶然性。所以,我们要时常告戒自己:“想当然”而实不然,一定要感性而清醒地生活——凡事不要太想当然,做任何一项决定前都要搞清楚真相和客观事实,多些明智、多些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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