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我是个孤陋寡闻的人,以前并不知道还有个什么情人节。近几年才知道情人节的来历,想必许多人早已熟悉,不必累赘。这里只想借此机会,说说婚外恋。
近几年来,随着“第三者”的插足,“婚外恋”逐渐流行起来,“情人”的队伍正在不断扩大。婚外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有恋情而没有两性关系,二是既有恋情又有两性关系。婚外谈情说爱,非法同居,是对婚姻、家庭不负责的表现,是婚姻法所不允许的,也是不道德、不光彩的事,因而男女双方总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搞“暗地约会”,生怕别人发现,造成不良影响,更怕妻子(丈夫)知道后大吵大闹,搞得满城风雨,不得安宁。这种人一般都是“初犯”,在家里常为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争吵不休,心情受到压抑,生活不幸福,不快乐。为了追求所谓真正的“爱情”,寻找情感寄托和感官刺激,享受精神上的“幸福”和“快乐”,他(她)就情不自禁地和心目中的“情人”频频约会,鬼使神差般地坠入“情网”,偷吃“禁果”。事情暴露后,如果夫妻双方还有爱情基础,一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加以规劝,或许能使对方从“情网”中挣脱出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重归于好,波澜可以渐渐平静。如果伴侣察觉后大吵大闹,不依不挠,非要闹离婚不可,本来喜新不厌旧的对方只好破罐子破摔,使一个多年苦心经营的家庭毁于一旦,实在有点可惜。
有些人的婚外恋就不同了。夫妻双方早已同床异梦,甚至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婚姻出现了难以弥补的裂缝。由于种种原因,一方坚持不愿离婚,另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公开和情人在大街上携手同行,在公园里相拥亲吻,在舞厅里贴胸跳舞,在包厢里彻夜长谈,在房间里寻欢作乐……对于这种移情别恋、喜新厌旧的人,实在没有什么可留恋的,不值得拖住不放,还是趁早离婚,摆脱痛苦。因为“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一旦没有了爱情,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还有什么意义?
女人对爱情比较专一,结婚以后专心经营自己的小家庭。男人容易喜新厌旧,因此,搞婚外恋的大多数是男人。有些男人忙于事业,应酬较多,很少顾及家庭,常常深更半夜才回家。女人在感情上比较敏感,只要偶尔发现丈夫在外面同其他女人来往密切,一起进舞厅、上馆子、逛商店、看电影,误以为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就醋性大发,又哭又闹,逼着丈夫非要老实交待“婚外恋”的事实不可。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反而把丈夫推到了“情人”怀里,后悔莫及。因此,为了婚姻的美满,家庭的幸福,夫妻双方必须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谅解,真诚相待,彼此关爱,用实际行动辛勤浇灌、培育爱情的花朵,用真情爱心不断点燃爱情之火。只有这样,“第三者”才难以插足,“婚外恋”才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