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当下,很多人喜欢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即使不表达自己的观点,也会将某个人的观点转发,以表示自己的支持或者反对。这样做的前提,往往是基于人们认为这样的意愿表达是符合大家价值审核的,甚至可以是觉得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无可争辩的。不可否认,这个行列里面包括我自己,甚至包括这篇文字。这样的“我认为”,我认为是一种偏见。
首先,这些观点取自我们个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很可能是一己之见,若是取自某位成功人士之口,则难逃借名人效应立牌坊的嫌疑;其次,这些观点没有任何的数据支撑,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什么都讲究数据分析,话又说回来,即使有一番调查研究,也并不代表全体人的想法,更不用提真实想法了;最后,很多观点或是论断,除了自我本位的思维作祟,还有矫情之绪的膨胀。之所以表达观点,是为引来更多的人围观,消极而简单的是为增加点击量,复杂一点的是想让人觉得多牛逼,积极一点的是想让人们知道某种思维,并照葫芦画瓢,取得成功。
这样的偏见,谁都逃不过,记得高中时代学过思想政治,里面曾讲过主观意识。我觉得这就是主观意识,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是相对的正确,而不是绝对的。故而,偏见是不可能不存在的,我们逃不走躲不过。
“存在即为合理”,既然偏见存在了,我们就应该正视它。以我个人的理解,我们可以欣然的持有我们自己的偏见,别人反驳你了,你大可置之不理,既然我们表达了它,就认为它是合理的,哪怕被别人嘲以顽固不化,也应坚守观点,因为它是你自己的;另一方面,我们虽然可以坚持自己的我认为,但是不应该去否定别人的偏见,你可以怀疑,你可以思考,但是你不应该去否定,因为偏见不可能面面俱到,你的反驳或是否定,也只是另一种偏见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