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鲁迅写了《灯下漫笔》,到现在一般就喜欢将随笔杂文之类叫做“灯下文字”。这对我而言,是不合适的。因为我写我的垃圾文字的时候,未曾开过灯。那倒不是玩深沉,喜欢黑暗;也不是图谋浪漫,在朦胧中想“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那究竟为何?很明显,我喜欢,就是喜欢。喜欢不问出处。所以,时尚这概念,是很好解释的。上面那句,就是时尚。当我身边有人在这个冬季很时尚地向我摆布她(对不起)的时尚的时候,我立刻就看出那时尚很“短”,如同我上面那句话一样短。因此,不太关注服装流行的男士们,在看似倍受折磨地陪同女人(夫人?情人?)逛大街逛商场购物的时候,其实用不着那么不耐烦。奥妙就在于,你完全有能力向她大肆渲染你的时装时尚见识和品位,要诀就一个字:“短”。围绕短做文章是不但不会错,而且越往将来越正确。过些年,女人一怀旧,立马想起,原来这么久,你的关于时尚的理念还在流行。你俨然预言者也。
有人会不放心的说,以后的冬季,衣服还会短吗?答曰:只能更短。至于短到什么程度,你不看完我这篇文章我是不会告诉你的。
当时尚着时尚的人们正自豪着这时尚的时候,有一句话也很时尚:人心不古。而这句话,恰恰就道出了时尚的内涵。我在我的另一篇文字里,存放着一句话,有备无患,拿过来用用,自己的,不算剽窃:人们在慨叹“人心不古”的时候,其实人心早已“古”到战国古墓里去了。当然,这是用以讲述“人风”的。就好比我们老是说“老不观《三国》”,怕被那里面的诡计染坏,而实际上,阴险狡诈早已流行而时尚千年。这与时装是否就迥异?也不然,此文化与彼文化总能沟通。例如,我们常说,中国的“诗”与“画”是相通的,逼得不太擅长写诗的画家也非要在他的大作上吟两句,以示有文化。服装则自然得多。但也只是“自然”地去不断复古。以故,如果哪位时尚人士在夸耀他的时尚,那时尚可能是从莫高窟而来。国际时装界的梵高——法国迪奥的加利亚诺,素来以其大胆奔放,色彩艳丽著称于世,极为新潮矣。然此新潮往往来源于中世纪或各国民族服装。伊夫.圣.洛朗,这两年正忙着开发凡尔赛宫廷风格。很多年以前,阿玛尼为增添女人的自信,开先河地发明男装女穿,由此诞生了高垫肩的女式职业西装。现在,白领也丽人,还穿得好好的,没过时。
然则鱼与熊掌不可兼得,阿玛尼虽伟大,其实还不如我们中国一个普通人。何以这样说?因为早有外国人断言,我们中国人差不多人人都是哲学家。阿玛尼在摆布女人衣服的时候,苦心孤诣为那时社会地位不高的女性设计的职业装有一个弱点:捂的太严实。照此看来,伟大阿玛尼且不说哲学家,恐怕连搞天气预报也不行。因为大气在变暖,地球在增温,女人的衣服只能越穿越少,越穿越短。按照人的习惯,现在手里捏着的是潮流,明天这潮流就叫落伍;后天,这落伍又回家,依然叫潮流。好比自己家的孩子,离家出走,在外叫野孩子,回家叫乖孩子;再次离家,又叫野孩子。所以,时尚可以简单到一个词语,抽象为一个符号。有人可能不信,其实你一张嘴就是潮流和时尚:哇,靠。这是时尚吧?
短就意味着“露”。习惯上,人们喜欢说中国女人爱露腿,穿旗袍给弄的;西方女人爱露胸,可能是上帝安排的(无从考证,只能暂且这样说)。茅盾《子夜》里的那老太爷很有名,按时尚,姑且呼之曰:著名老太爷。他有名也是著名在“人心不古”和“世风日下”上面。你看,他那时的人也那么说,凭这一点,就可断定“人心很古”。他第一次进城(别以为他是陈奂生,他可不是平凡老头子),看见黄包车上的时尚女郎,那旗袍的开口已到臀部,这还了得!有伤风化。他赶紧捂上眼睛,非礼而勿视了。然而,很遗憾,他的心虽然想靠传统的航,他的眼却想要到潮流那里去流浪。看来,短固然为女人所崇尚,究其实,也为非女人所爱戴。而现代之后现代的现代,中国女人早已青出于蓝,远远地胜于蓝了。中西合璧,以中式旗袍而露腿,以西洋风格而露胸。到终极否?还有一个地方已方兴未艾地开发出来:臀部。此乃当今最新潮流之露。据此,大家就可用国人癖好的拆字法来理解我们汉语为什么把某位美国女人翻译成“梦露”。
有责任感的人士或许要大声疾呼道德沦丧,人心不古了。言女人穿衣竟无耻到露“屁股”(此处不用“臀部”,相信大家能理解,不信你张嘴试试,看你吐的是哪个词)的程度。这一次,疾呼者错得更厉害。所以然者何?所以为什么要强调学习历史呢,尽在于此:人的童年,婴儿和学龄前儿童全穿开裆裤,露哪里?人类的童年——原始人,穿的是树叶(如亚当和夏娃),露的是哪里?盖人心已古到几十万年前也。那么,这究竟好与否?答:非常之妙。何哉?盖儿童也好,原始人也罢,都是人类最纯洁的时代。所以,我们人类实在是变纯洁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