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幼儿园招生指南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其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区分,大概由语言、科学、艺术、健康和社会等五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内容。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光明区幼儿园招生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条件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市区高层次人才及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
三、招生范围
幼儿园招收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幼儿园招生范围详见《光明区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范围一览表》(点击蓝色字体可查看),未在本表范围内的幼儿园暂不开展招生工作,后续将适时在光明政府在线公开发布,请家长留意。
四、时间安排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10日;
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
五、学位申请方式
公办幼儿园学位通过“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民办幼儿园学位通过到幼儿园递交材料进行现场申请。
每个适龄儿童可以同时向两所园申报学位(一所公办园和一所民办园,或同时申报两所民办园)。
六、学位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或现场提交材料
6月20日9:00到6月30日18:00
申请公办幼儿园小班学位的家长登录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http://yk.kiway.cn/visitgmxqzs),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审核为准。
申请民办幼儿园的.家长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交幼儿园申请学位(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可通过电话预约报名的方式,按幼儿园安排的时间到园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2、报名材料核验、复核
7月1日—7月7日
幼儿园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幼儿园核查,如家长填写信息或提交材料有误,家长接到幼儿园通知后可重新填写或提交(重新填写或提交的时间为材料核验完成后2天内)。
3、录取
7月10日—7月20日
1.公办幼儿园录取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具体规则如下: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再录取下一类型,额满即止,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同一学位类型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民办幼儿园按类型进行录取: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再录取下一类型,额满即止,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同一学位类型有多个申请人且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4、公布结果
幼儿园将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公办幼儿园不晚于7月10日公布,民办幼儿园不晚于7月20日公布。
七、学位申请材料
(一)深户适龄儿童所需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
②儿童出生证;
③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采集表;
②以下住址证明材料选其一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7月31日前入伙),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
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二)台湾户籍适龄儿童所需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儿童出生证明。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三)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所需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②儿童出生证;
③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④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四)港澳户籍适龄儿童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
②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关系证明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
a.父母户口簿;
b.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②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
a.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b.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4.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所需材料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和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落实幼儿园学位。
1.父/母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②儿童出生证;
③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④居住证(非深户提供);
3.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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