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
初级中学简称初中,初中是中学阶段的初级阶段,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是向高级中学过渡的一个阶段,属于中等教育的范畴。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越秀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越秀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
(一)具备广州市户籍(或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我区公办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采取以下办法入学。
1、对口直升入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七中学实验学校、八一实验学校、 真光学校和华侨外国语学校)可招收本校部分对口直升生。铁一中学面向铁一小学,育才中学、东环中学面向育才教育集团, 培正中学、五羊中学面向培正教育集团,第三中学、知用中学、 第十中学、第三十七中学和第八十二中学面向立体学区,均可招收教育集团或立体学区内小学的部分对口直升生。直升生一经现场电脑派位录取,将视为自动放弃其他公办学校的电脑派 位升学资格;未经录取的,则继续参加除直升对口校以外的其他公办学校电脑派位。
2、电脑派位入学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小学升初中的对口组学校,采取多校划片方式分组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对于居住地确实与区教育局所划定的升中对口组学校距离太远的学生,可视具体情况申请办理区内跨组电脑派位。一经跨组资格审定,学生在同意跨入的组内参加电脑派位。
3、三侨生入学
三侨生是指户籍在我区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华侨中学(起义路校区) 申请入学资格(具体事项咨询广东华侨中学,咨询电话:83332108 )。
4、残疾生入学
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残疾生,应在报名时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应佐证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到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初中就读。符合条件的越秀区户籍中重度特殊少年可申请入读区内特殊学校。
(二)具备广州市户籍但非我区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采取以下方式入学。
1、承租人子女入学
具有广州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在广州市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少年,可申请统筹入读越秀区公办初中。
2、返区生入学
外区或外地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可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
(1) 参加电脑派位:须具有我区完全房产并人户一致,在外区或外地小学毕业的。
(2) 统筹安排学位:须具有我区不完全房产、在本市外区民办小学毕业的,或在我区没有房产、在外区或外地小学毕业的;同时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并人户一致。
(三)不具备广州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采取以下方式入学。
1、来穗人员(非港澳台)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越秀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分为保 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其中,积分制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为准,学位数量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
2、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入学
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具有越秀区应届公办小学学籍;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可申请越秀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
拓展:
(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或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有以下方式:
1、直升
2、电脑派位
3、三侨生:特指户籍在越秀、荔湾、海珠区,具有广州市学籍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可报读广东华侨中学。
4、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以及中重度特殊少年。
(二)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但非越秀区小学学籍的,有以下方式:
1、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父母租住越秀区辖内房屋、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返区生: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的外区或外地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
(三)不具备广州市户籍的(不含政策性照顾),有以下方式:
1、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县)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分为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
2、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父(或母)是港澳人士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子女,以及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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