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任城区小学积分入学指南
积分入学办法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具备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积分。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城区学校当年可接纳随迁子女入学学位数划定入学积分资格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济宁任城区小学积分入学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件:
(一)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
(二)随迁子女身体健康并具备正常接受普通小学教育的能力。
(三)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任城区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并最近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均需满1年(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四)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居住证或已申请办理。
(五)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视为符合要求。
入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含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居所、务工(就业或经商)、缴纳社会保险、居住证、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等6个方面。加分指标包含经营纳税、慈善捐赠(用于教育事业)。一票否决指标包含提供虚假材料、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等。
积分指标及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原件(能够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学历情况的,不需提交学历验证证明)。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三)就业或经商。提供合法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居所情况。自有居所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原件。
(五)居住证情况。提供与实际居住地相符的.居住证原件。
(六)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七)纳税情况。提供缴税凭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对入学积分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材料合法有效的,按照《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确定相应分数,并将审核意见和分值录入积分管理系统,最终积分当场告知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并签字确认。
2、入学积分受理结束后,将对所有参与入学积分的申请人的分值及排序情况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申请人最终分值和排序,并作为划定当年任城区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资格线依据。
3、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审查发现,直接取消积分或入学资格。
4、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统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数,完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后,结合本区实际核定可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同时划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
5、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两轮选报学校。凡进入积分入学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定点学校空余学位在网上选报就读学校,根据各定点学校空余学位数,按积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首批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根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一轮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定点学校及学位数进行二次网上报名(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未被二轮选报学校录取且同意调剂的随迁子女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入学,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在每一轮录取时,如遇积分相同,采取电脑排位确定。
6、随迁子女被录取后,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入学子女并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确认单、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复核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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