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772—846),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太原(今属山西)人。唐代著名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白居易诗歌理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白居易诗歌理论
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释、道三家。立身行事,以儒家“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为指导思想。其“兼济”之志,以儒家仁政为主,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其“独善”之心,则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观念和佛家的“解脱”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贬江州司马为界。白居易不仅留下近3000首诗,还提出一整套诗歌理论。他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观点,他认为“情”是诗歌的根本条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同上),而情感的产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因此,诗歌创作不能离开现实,必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他继承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重视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强调诗歌揭露、批评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诗歌表现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则:
“辞质而径”,辞句质朴,表达直率;
“言直而切”,直书其事,切近事理;
“事核而实”,内容真实,有案可稽;
“体顺而肆”,文字流畅,易于吟唱(《新乐府序》)。
他的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是有进步意义的。对大历(766~779)以来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亦有针砭作用。但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则势必束缚诗歌的艺术创造和风格的多样化。
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
出自白居易的《与元九书》,是对诗的本质特征的一个解释。他以树木为喻,形象地说明了诗歌内容和形式必须相互统一的道理。“情”和“义”是指诗歌的内容,“言”和“声”是指诗歌的形式,强调诗歌和抒情相并重,强调诗歌要叙事。
《与元九书》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上自贤圣,下至愚矣,……未有声入而不应,情交而不感者。”他以果木成长过程为喻,形象地、系统地提出了诗的四要素。“情”和“义”是内容,“言”和“声”是形式,其中尤以“实义”为最重要。“义”即《诗经》的`“六义”,主要是指那种“美刺”精神。“实义”即以义为果实,也就是要“经之以六义”,使诗具有美刺的内容。因为只有这样的诗才能感人至深,并感人为善,从而收到“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效果。所以说“莫深乎义”。白居易强调诗歌应为政治服务,也正因有见于诗歌的巨大感染力。
其辞质而径:
出自于白居易的《新乐府序》,是对新乐府诗的语言要求。“质而径”即要求诗歌要朴素自然,浅显通俗,他认为只有朴素自然、浅显通俗的诗歌才会很好地发挥其政治和社会作用。
其事核而实:
出自于白居易的《新乐府序》,是对新乐府诗写作的要求,要求所写的内容真实可靠,使采诗者从诗中获得经得起核对的事实,目的是“救济入病,裨补时阙”。
体顺而肆”,文字流畅,容易上口吟诵,便于配乐传唱 他的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是推动的。
言直而切:直书其事, 不作隐讳,切近事理,说尽说透。这是很基本的要求,在白诗中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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