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6日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提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制定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分别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
【养老服务鼓励公建民营】制定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办法。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
【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
【制定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各项安保费用。
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研究出台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
【设立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出台实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形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系统】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统一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系统,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
【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质押贷款】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鼓励各地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用地指标适当倾斜】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倾斜。
【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
【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
【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落实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
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制定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
【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
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年内取得重点突破。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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