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均提出要在我国农业经营体制中实行三权分置的经营模式,2016年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模式做出了更为明晰的规定,下面是有关三权分置的英文翻译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三权分置的英文翻译:
Three rights division
2016年 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或三权分置)。“三权分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影响深远。
“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土地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意见》还鼓励创新方式,鼓励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通过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更有效的放活经营权的途径。
土地问题是整个“三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此次“三权分置”土地制度改革,无疑为未来新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制度活力。
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三权分置的说法
其中,第30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说到:
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
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水权水市场建设,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和进场交易。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回顾:
2016年的“一号文件”全文约15000字,共分6个部分30条,包括: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指导。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大背景下,如何促进农民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并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实现有效供给,如何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赢得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已成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必须完成和破解的历史任务和现实难题。
最重要的问题:土地、宅基地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
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
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