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不是消遣,不是一种追求冒险和赌输赢的纯粹的娱乐,也不是灵机一动的产物,而是为了达到严肃的目的而采取的严肃的手段。战争由于幸运的变化,由于激情、勇气、幻想和热情的起伏而表现出的一切,都只不过是这一手段的特色而已。
社会共同体(整个民族)的战争,特别是文明民族的战争,总是在某种政治形势下产生的,而且只能是某种政治动机引起的。因此,战争是一种政治行为。只有战争真的像按纯概念推断的那样,是一种完善的、不受限制的行为,是暴力的绝对的表现时,它才会被政治引起后就好像是完全独立于政治以外的东西而代替政治,才会排挤政治而只服从本身的规律,就像一包点着了导火索的炸药一样,只能在预先规定的方向上爆炸,不可能再有任何改变。直到现在,每当军事与政治之间的不协调引起理论上的分歧时,人们就是这样看待问题的。但事实并非如此,这种看法是根本错误的。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现实世界的战争并不是极端的行为,它的紧张并不是通过一次爆炸就能消失的。战争是一些发展方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的力量的活动,这些力量有时很强,足以克服惰性和摩擦产生的阻力,但有时又太弱,有时急有时缓,因而有时迅速有时缓慢地达到目标的,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战争都有一段持续时间,足以使自己接受外来的作用,做这样或那样的改变,简单地说,战争仍然服从指导战争的意志的支配。既然我们认为战争是政治目的引起的,那么很自然,这个引起战争的最初的动机在指导战争时应该首先受到极大的重视。但是政治目的也不是因此就可以任意地决定一切,它必须适应手段的性质,因此,政治目的本身往往也会有很大的改变,尽管如此,它还是必须首先加以考虑的问题。所以,政治贯穿在整个战争行为中,在战争中起作用的各种力量所允许的范围内对战争不断发生影响。
由此可见,战争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且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交往的继续,是政治交往通过另一种手段的实现。如果说战争有特殊的地方,那只是它的手段特殊而已。军事艺术可以在总的方面要求政治方针和政治意图不同这一手段发生矛盾,统帅在具体场合也可以这样要求,而且这样做的要求确实不是无关紧要的。不过,无论这样的要求在某种情况下对政治意图的影响有多么大,仍然只能把它看做是对政治意图的修改而已,因为政治意图是目的,战争是手段,没有目的的手段永远是不可想象的。
总算读到这最有名的一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