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学招生指南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小学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入学年龄
(一)入学年龄
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5月25日—26日持房本、户口本,向学区片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二、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本区户籍且“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且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凡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按照入学报名时间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报名。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在四代关系明晰准确且户主、产权所有人健在的前提下,可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2.本区户籍但“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因地址不一致等原因,不符合“人户统一”入学条件的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无法提供本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天津市无房证明”,核实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性质或非住宅性质房屋的,由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4.其他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六年一学位”规定)相关要求。具体办法见本指南第四项。
(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及和平区关于随迁子女学位申请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具体可参见《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和平区公办小学学位办理指南》。
(三)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等情况入学
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入学等情况按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可咨询和平区教育局小教科,咨询电话为27121337。
(四)残疾儿童入学
符合招生政策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据《天津市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规范〔2018〕7号)的有关要求,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五)民办小学入学
我区招生的民办小学有:天津市逸阳梅江湾国际学校、天津模范小学、天津市三毛艺术学校,具体招生办法见学校5月17日起公布的招生简章。三所民办小学招生需在网上进行预约登记报名,请家长登录yjrx.tj.edu.cn,按照首页“温馨提示”指引选择学校,提前进行预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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