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招生指南

2021-08-04高考满分作文

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招生指南

  初级中学简称初中(junior high school)。初中是中学阶段的初级阶段,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是向高级中学过渡的一个阶段,属于中等教育的范畴。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招生对象

  学生本人具有本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适龄少年。

  二、招生规定

  (一)初中适龄少年(含残疾适龄少年,下同)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小学毕业生应在当地初中入学,实行小学与初中免试对口升学办法。

  (二)有下列情况的,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1.学生户口迁入中心城区的适龄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由城区教育局审验材料)。

  2.符合《中共武鸣县委员会武鸣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武发〔2009〕8号)规定,在我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3.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可参照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属本城区各镇户籍的原则上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四)为均衡调配生源,今年中心城区五所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结合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生源情况来确定,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三、工作分工

  (一)城区教育局负责全城区各初中学校招生调配工作。

  (二)各学区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的调配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父母及学生本人具有本城区常住户口而在外地小学毕业,需要回我城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及相关的学籍证明材料(如学生素质报告手册、学籍卡等)于7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中心城区学校就读初中的,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日至10日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资格审核。

  (二)各学区于6月12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地段方案交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三)各学区于6月28日前负责审验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四)7月13日、14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城区各初中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区、城区各直属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好各项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造成工作失误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城区各初中学生入学的'地段由城区教育局、学区统一协调,所有初中学校招生必须服从城区教育局生源调配。按照初中地段生招生政策,初中新生自行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三)各学区、城区各直属初中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等情况,依据城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好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新生,凡有两所初中的镇,学区领导要科学、合理的分配生源,原则上按地段划分。各学区要指导辖区小学填写《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并核实盖章后于7月5日前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此表将作为初中学校入学籍的凭据。

  (四)学校招生要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南宁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做好南宁市驻邕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南教〔2019〕10号)精神,做好驻邕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五)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及中心城区周边的双桥镇中心学校等初中要按照城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由城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经审批后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六)初中招生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七)为配合我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八)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1.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未通过城区教育局同意而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录取的初中新生,不予承认学籍。

  2.在学籍系统内做好毕业登记。各初中学校务必把好毕业登记关,为具有正式学籍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初中毕业学生发给毕业证书,杜绝弄虚作假。各初中学校要在7月1日前分别在《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做好毕业登记,并在南宁市学籍系统内导出毕业学生花名册一式两份(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城区教育局基教股留存)。为配合高中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将各毕业生的全国学籍号和毕业学校标识码告知学生本人。

  3.各学校在开学后30天内,将新生信息、数据详细录入到《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于9月30日前将审验过的新生数据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新生学籍经审验后生效。

  (九)各学区、城区直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武鸣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武教〔2014〕61号)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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