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好,似乎天生就是相伴而生的,好便一定对,对就一定好。但在现实中,真就一贯如此么?
对不一定好,在《宋史》上曾经记载过这样一个例子,开封府曾办理过一个案子:甲与乙是朋友,甲拿了乙的东西,两个人在大闹间,乙不慎打到了甲的要害,甲不治而亡。按照当时大宋的刑法,应判处乙死刑。开封府按照法律办事,此为对,但无论按照当时人或是现在人的眼光来看,乙都罪不至死。所以导致当时不仅乙不服,百姓也有诸多为乙伸冤的。此即为判的不好。由此可见,对不一定好。
同样,好不一定对,“滴滴打车”的出现无疑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在最初也赢得了阵阵喝彩,此即为好。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层出不穷的媒体报导使得“滴滴公司”的安全隐患和个人运营违法的问题暴露无遗。违法的行为当然是不对的。因此,好也不一定对。
但很对例子也证明了,好的事即便在当时不对,但在事后,也会得到人们的认可。
在“721”大雨当天,无数志愿者冒着雨前往首都机场,想尽自己的一份力帮助困在机场的旅客。但在经过收费站的过程中,却爆发了冲突,走高速要交高速费是法律规定毫无疑问吗,但好心好意做志愿者却依然被收高速费无疑令人心寒,司机们想要免费通过高速,即为好与不对之间的冲突。
但在随后,有关部门却进行了反思,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允许依照特殊情况对高速路实行免费政策,由此可见,好的事即便当时不被认可,但终归会得到人们的承认,但违反法律的好事即便出于好心也是不对的。
好与对,从不相伴而行,我们应在对的基础上,努力追逐好。同时,常规不代表队,我们也应当用于打破常规,在看似“不对”中追求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