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法规、纪律,才能有和谐社会的存在。
但是规则的效力却远远没有这么大,在人的“奇思妙想”中,规则总是能被找到漏洞,然后就有无数的人去钻,直到把这张法律之网给钻坡,国家又再补上一张大网,来维持秩序,就是一种十分消极的手段。随着时间的不断消逝,一些法律的效力就会逐渐的淡化下来。像许多比较“冷僻”的法律,就不为人所知,只有一些那种经常出现的人们耳中的法律才被人们所知晓,由此很多人做了违法的事情还不知道,毕竟除了像法官和律师这些人的职业需要,其余的人都没有这样的闲情逸致去看法律,更何况记在脑子里了。
闯红灯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事情,这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如果在一个地方不设置摄像头,不派交警到场,那会发生什么呢?自然就是有人带头闯红灯,然后出现一大批的“追随者”,“前仆后继”的闯红灯,视那挂在头上的红灯为无物,然后政府知道后,在这里设置摄像头或是拍了专人守在这里后,情况才有些改善,人们便会在一次遵守规则。
还有交通的一些规则,就像以前的新大桥那里是不能转向的,可是一些车主为了省时,总是在交警看不到的地方转向,以节约那可以几乎不用计算的时间,但是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举动;不止这个,大道上的一些线也是有自己的作用的,可是许多人就是干脆无视,只要没有交警在场或者有摄像头,就敢随便乱搞。现在的电动车就是很特别的例子,由于这是一个新出来的车型,对于它的定类还没有明确,所以电动车可真得很自由,哪里都可以窜,毫无秩序可言。
国家法律,法规不应是在发生后去制定,而应料敌于先机,提早发现,主动而不是被动,更应刻在每个人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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