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民办初中招生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花都区民办初中招生方式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花都区民办初中招生方式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和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初中招生,以小学毕业生自愿为原则,优先招收本校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面向社会招生。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关于直升录取条件中有关时间的要求,设置过渡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2020年小学毕业生需满足2019学年(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目前在读五年级的需满足近二学年(即五—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在读四年级的需满足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校就读。
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则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这部分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直接录取。
招生工作安排
一、推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为区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并保持相对稳定。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按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安排开展。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秀全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与辖区内其他区属公办初中一致,采取定点对口和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按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本区内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需向花都区教育局提交跨区招生申请(含学校生源分布、宿位数、拟跨区招生计划数等),花都区教育局初步核定后报广州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总计划的50%,且不得跨市招生。关于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继续实行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招生全市统一平台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花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工作。任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花都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三)招生简章、公告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告(含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需报花都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三、统筹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确保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或锁定生源。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行政部门保障其公办学位,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四、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厅“六项规定”等招生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或建议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
五、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
继续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生、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保障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范围。
(一)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条件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清单》;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原公安警卫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具体参照《花都区关于港澳子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工作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子女(具体参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代耕户(代耕农)子女、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可咨询教育行政部门或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审核资料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二)我区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条件,将安排本地户籍学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后的剩余学位用于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积分制服务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申请人必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积分制入学具体内容见《花都区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三)继续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分类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本地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通过特殊学校、普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本地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与普通本地户籍生一致,学位安排办法具体内容可咨询花都区智能学校或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如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花都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六、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
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属地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增加和保障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指导中心要制定属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七、提升服务水平
区教育局要与区公安、区来穗局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将部分区域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居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程序和手续,尽可能减少家长办事材料。各指导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及早排查招生入学信访隐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化解招生入学信访矛盾。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学校周边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结合地理、交通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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