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对您说,我是真的没有乱买东西吃,那次,我是被冤枉的。
老师,星期二早上,心情十分愉快,可一进教室,就被我们班的同学指指点点,有的好像憋不住了,说:“谢贞贞,你昨天在门口小摊上买东西吃。”
我听了,火冒三丈,今天怎么搞的,难道是我的受难日?人家早上来高高兴兴,先是“当头一棒”这真是晴天霹雳呀!实在是令人太生气了!
我问:“谁说的?”李靖说:“周进说的。”我大步走到周进面前,质问他:“你什么时候看到的?”“昨天。”“我在哪儿买的?”“不知道,反正我看到了。是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再说,我的眼睛无任何问题。”“你胡说八道!”“还我胡说八道呢!我看你是买了东西不肯承认吧,怕你的副班长的位置没了吧!”我们俩继续吵着,同学们也分成了三个派系:有支持我买了东西的,有信任我没乱买东西的,还有保持中立的。哼!这什么班,专会冤枉人!老天也太不公了吧!我刚来这个学校,怎么就分到这样的班呢?“战争”越来越激烈了,可最后我还是没扳回来。我是寡不敌众,也是秀才遇着兵——有理说不清呀!
老师,我是被冤枉的呀,请相信我。我是副班长,我知道遵守学校严禁吃零食的规定的。我是真没买东西吃!那天,我陪谢格去她外婆家,她外婆给了我们一些东西吃,是一些水果,学校不是中午允许吃水果的吗?
老师,那天早上,我看到了您的眼神中也充满了怀疑,你肯定还不相信我,可我是真被冤枉的,请您相信我吧!
老师,请您调查之后为我洗“冤”吧,在学生眼里,您就是我们大家的“包青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