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申请书

2020-08-27申请书

基坑开挖申请书例文

  基坑开挖申请书

  昆山市开发区规建局:

  我公司的隆丽景国际工程,在昆山开发区规建局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工程施工进展顺利。由于该工程体量大,施工图设计、审图时间较长,影响了施工许可证的及时办理,我们将尽力尽快将其办理完。但昆山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工期紧,现阶段基坑第一层土方已基本挖完,可以开挖第二层土方。特申请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好之前,批准基坑第二层土方开挖。

  详细情况如下:

  1、基坑围护方案能够保证边坡稳定和安全,(止水帷幕设计深度为32米,围护桩深度为22米,三道水平支撑系统,开挖深度为-10.2米,局部为13.1米)第一层土方开挖后经检查、检测,基坑围护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深井降水运行一个月来,深井水位都一直控制在-10米左右,且抽水时间及降水深度做到了合理把握,岩土检测实行24小时不间断测量,检测结果基坑外累计最大沉降量为4.68毫米,对周边环境影响甚微。

  3、根据勘探报告,粉砂土层在-10米以下,-10米以上为粉质粘土(渗透系数低),根据深井降水打井取土情况同勘探报告相符。

  4、基坑第二层土方底标高为-8.500米,在粉砂土层以上一米多,降水只需降到-10米。能保持基坑第二层土方开挖后同第一层土方时一样,对基坑周边环境影响甚微。

  综上所述,我司的意见可以基坑第二层土方开挖, 对基坑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为了实现昆山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既定的工期目标,特恳请开发区规建局领导批准该工程第二层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如下:

  一、第二道支撑土方开挖方案及工期

  第二道支撑土方开挖自标高-3.000米挖土至-8.500米,挖土深度5.500米,挖方量约94320m3,分二层开挖,土方开挖亦分为六块。如图:

  挖土顺序为:

  ①A部位(D6-E23轴线) ,挖方量约:13676m3,采用三台1m3挖机停置在栈桥上挖装土方,五台0.4m3挖机在坑内挖翻土方,土方开挖和支撑梁垫层、模、扎、砼需7天完成。

  ② D部位(B5-C5轴线),挖方量约:18000m3,采用三台1m3挖机坑上开挖、五台0.4m3挖机在坑内挖翻土方,土方开挖和支撑梁垫层、模、扎、砼需10天完成。

  ③ B部位(D2-D6轴线),挖方量约:17200m3,采用三台1m3挖机停置在栈桥上挖装土方,五台0.4m3挖机在坑内挖翻土方,土方开挖和支撑梁垫层、模、扎、砼需10天完成。

  ④ E部位(A3-B5轴线),挖方量约:18300m3,采用三台1m3挖机停置在栈桥上开挖,五台0.4m3挖机在坑内挖翻土方,土方开挖和支撑梁垫层、模、扎、砼需10天完成。

  ⑤ C部位(C5-D2轴线),挖土量约:18200m3,采用三台1m3挖机停置在栈桥上开挖,五台0.4m3挖机在坑内挖翻土方,土方开挖和支撑梁垫层、模、扎、砼需10天完成。

  ⑥ F部位(G1-A3轴线),挖方量约:13000 m3 ,采用三台1m3挖机停置在栈桥上开挖,五台0.4m3挖机在坑内挖翻土方,土方开挖和支撑梁垫层、模、扎、砼需8天完成。

  注:第二层土方完成后支撑结构必须保证7天内完成。

  二、工程降水及基坑监测保证措施:

  1、降水工程:

  ⑴、电源及降水保证

  必须专设一路工业用电保证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降水不得中断,否则造成的后果无法估量。第二层土方开挖至-8.500米,降水标高必须控制在-10米~-10.5米位置,超过时必须立即停止降水。

  ⑵、排水保证

  排水是否正常将直接影响降水运行,本工程将在基坑周边合理布置排水沟,能够迅速将大量地下水排入城市管道中。

  ⑶、井管保护

  基坑开挖时注意保护抽水井管,经不起一些机械设备的碰撞和冲击,坑内挖土时,挖机等不要直接碰撞坑内井管,井周边的土不得用挖机操作,可以人工扦土,并要有专人指挥。

  ⑷、监测措施

  因基坑开挖深度比较深,监测单位对基坑围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管线进行监测,加强信息化施工。

  加快基坑开挖进度,让基坑暴露的时间缩短,减少因开挖产生的沉降变形量。同时当基坑开挖时发现疏干深井的单井出水量没有显著的减少时应考虑围护体是否渗漏,发现围护体渗水的地方,及时阻漏,减少上层粘土层的固结变形,而引起基坑外水位的变化。

  2、基坑监测保证措施:

  ⑴、应急措施:

  当监测项目超过其警戒值时,必须迅速停止开挖,查明原因,采取合适的工程措施,待加固处理稳定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开挖,一般应急措施有:

  ①、观测值变化速率加快(到达5%控制值/天),且没有收敛趋势时,应先分析原因,电话通知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和业主,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增加监测频率,必要时加密测点,并迅速上报监测日报。

  ②、施工过程中,如果监测测点被施工人为破坏,能迅速恢复的,必须在2小时以内恢复;对于不能恢复的测点在上报监理、业主之后,考虑重新埋设补救的办法。

  ③、对于重点监测项目,保证至少2套仪器以备用,本工程基坑北临前进路,西临黄浦江路 两条主干线,对道路及地下管线每天加大频率进行沉降变形监测,保证其在受控状态。

  ④、监测过程中若遇恶劣气候条件和异常情况下,如水准仪和全站仪无法进行工作时,应及时加强施工影响范围内围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的巡视,同时依靠监测经验、结合现场工况分析不利于基坑安全的因素,通过其它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小的监测方式如水位、支撑轴力、围护结构等项目监测结果判断基坑的安全性,并有针对性地对最不利环节进行重点监测。因水准仪和全站仪是对沉降及建筑物位移进行监测的仪器,通过以上方式,在对基坑结构及地层稳定性进行了重点监测,基坑安全得以控制后,一般情况下,对地表及周边环境就不会有较大的影响,故暂时对其它各项进行及时监测后,能够保证基坑及环境安全。

  ⑤、若监测成果显示测量值超过报警值后,应在第一时间口头通过驻地监理及土建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土方还原等)控制变形发展,同时尽快形成书面资料上报业主、设计、监理及施工各方,必要时建议停工并召集相关部门邀请有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商讨对策。书面资料包括超限对象的.监测数据及其变化曲线,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同时提出合理化控制措施及施工建议。

  2、监测质量的保证措施:

  施工前应对现场进行调查,并作详细记录,必要时可拍照、摄像作为施工前档案资料。在施工前应进行初始观测,初始观测不少于三次。各种传感器在埋设安装之前都应进行重新标定。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测斜仪除精度满足要求外,应每年由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验、校正,并出具合格证。在安装工程中,应对仪器、传感器、材料、传输导线进行检验,以保证仪器质量的稳定性,并做好仪器安装过程的原始记录。监测工作应固定观测人员和仪器,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在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施测。监测期间应定期对基准点进行联测以检验其稳定性;在整个施工期内,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其在整个施工期间正常使用。在测点周围设置明显标志并进行编号。注意保护测点,严防施工时损坏,必要时在测点处砌筑窖井,测读时打开,平时遮盖。

  观测时,应按仪器使用程序和仪器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观测,根据观测设计对仪器进行基准测读和定期测读,确保与观测仪器相应的最高精度和观测资料的可靠性。每开始观测一组新读数前,应对观测仪表进行检验,以确保其良好的工作性能。观测数据应记录在专用的表格中,并随时和上次的观测数据进行对比。当出现读数异常或可疑现象时,应进行重读,并和上次的观测数据同时记录下来。当监测值达到报警指标时,及时签发报警通知。对所有的不正常影响因素都应作文字记录。观测数据应认真计算整理、仔细校核,及时提交当期报表及阶段性报告。在报表和报告中,应结合施工工况、天气情况、周围环境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及时提出工程建议。

  3、人员保证

  第二层土方开始开挖时,必须保证2人以上监测人员,每天24小时不断进行基坑监测,监测数据记录每天必须上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及建设单位。

  4、监测资料

  ①.监测资料应记录在专用原始记录表格内,并存档以备查用。数据须计算整理、仔细校核、及时提交报表;结合施工工况、天气情况、周围环境变化综合分析和判断,提出建议;如监测值达到报警指标时,应及时签发报警通知。

  ②.监测工作结束时及时提供完整的监测报告,对最终监测结果进行评述,并提交正式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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