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资产调拨:凡固定资产在地区/集团总部或行业之间发生的变动(按财务口径),属于资产调拨,资产在地区/集团总部内部的变动属内部正常调配,不属资产调拨。
二、审批权限:(固定资产调拨、出租/外借)
1、资产在地区内部调配,由地区总经理审批。
2、跨地区资产调拨
2.1一万元以下由地区总经理/集团发展总经理审批。
2.2一万元以上由集团财务总监审批。
三、资产调拨由行政工作员工填写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审批单》,按权责规定由有权审批人批准后,另行签发《资产调拨通知单》执行。
四、资产调拨完成后,由资产调出和调入单位的行政工作员工、财务部分别做好帐务调整及登记工作。
五、固定资产出租与外借:
1、资产的出租外借须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能出租或外借。
2、出租外借要求签订出租外借合约,合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税赋负担、租金、运输费、损坏赔偿条款、归还期限、附属设备明细清单等条款。
3、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外借,要有承借方的等价物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