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科学,似乎一直隐藏在漫长的历史与我们的生活中。在政治学中,它是人文关怀与科学决策;在个人性格时,它又是感性与理性;就连对感情生活的把握,也被简奥斯丁高度概括成了“理智与情感”。可见,这样一对矛盾的存在,是多么普遍的存在于我们每天的生活中;而对其的选择判断,又会多么深刻的影响着我们生活。而当把眼光放远,一个社会对于人文与科学的把握也会影响这个社会的价值观;一个国家对其的把握,也必将深远影响其方方面面的发展。
人文与科学之间,相互区别。人文归根结底来源于人性,它所关注的往往是现实的情况,因此处于人性考虑下作出的选择,经常是直接的、关注当下的;相反,由于科学来源于理性,其判断与选择往往是间接的、更加长远且追求利益最大化。人文与科学的区别与对立,便造成了不同的判断与选择。但事实上,人文与科学之间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联系与依赖。例如一项科学研究是否成功,要经过科学技术的考验;而其能否在研究成功后造福人类,则需要人文情怀发挥作用。由此可见,我们无法把人文与科学分开来谈,更不能一味否定一方赞成另一方。事实上,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生活中,我们做出的决定都要寻求人文与科学最大程度的统一。唯有这样,才能得到最好的结果。
尽管如此,我在这里还是大胆的反其意,倡导我们的社会加大对人文的关注。中国从1840年被炸开国门,开始现代化之路起,便开始了科学之路。尤其是在尝过工业化现代化科技化的甜头后,受启蒙思想影响下的中国人在思想中基本没有对科学的质疑。记得小学课本上便经常会有课文赞赏某科学家或领导人,面对巨大社会压力,选择科学长远之路,最终取得辉煌成就。我们潜意识里相信,科学是毫无瑕疵的,科学可以解决所有事情。任何不科学的不理智的不长远的选择和作法必是错误的。于是我们的社会出现了这样的事情:
几个月前的兰考大火发生之后,许多舆论对于“兰考妈妈”袁厉害进行了反面的评价。他们认为袁厉害没有经过法律途径领养弃婴,是对法律制度的违背,会对中国相关法律建设起消极影响。的确,从这个角度来看,此说法没错,而且极为理性科学,尤其对于“法律建设的影响”考虑长远。但为何这个评论听起来如此别扭?对于自己的作法,袁厉害只是说:“看见街上有弃婴饿得直哭,就捡回家自己养着,至少不让他饿死。”这,是从纯纯的人性角度来说的。救起挨饿的婴孩有什么错?没想到这么做是对法律的践踏又能有多罪恶?但是我们的惯性的“科学”思路,却让我们变成了一只只冷血动物。这样一个极端的事件,从侧面体现出了我们对于科学绝对的盲目的崇拜,和对于人文的淡漠不屑。
这样一个追求绝对理性,绝对长远选择的观念的出现,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例如在婚姻选择方面,理性长远的价值观便决定了我们要求“利益最大化”般的“硬性条件”,因为其可以最深远的决定婚后的经济生活。因此我们量化男女朋友的“价值”,由此出现了“宁坐在宝马车上哭,不坐在自行车上笑”的观念;也出现了众多剩男剩女。试想,若我们稍稍注重一下感性的东西,我们的婚姻会不会少些功利化,多些纯真与真爱。
对于生活如此,对于社会更是如此。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很好的例子。我们的科学技术发达,能轻而易举地制成三聚氰胺、塑化剂云云;但是我们的人文关怀、道德意识却相比极为缺乏,最终导致,我们的婴儿喝的是毒奶粉,我们自己吃的是黑馒头、塑化剂…科学发展固然重要,但是我想人文精神却是科学能够造福人类的基础,科学只有在人文引导下,才可以真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