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8-07-13烟花

  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限放时间。

  市区二环路范围内(不含二环路)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月18日(除夕)、19日(初一)全天,2月23日(初五)、3月5日(十五)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预警期间、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限放区域。

  下列区域和场所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 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 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 内;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禁限放品种:

  甩炮、摔炮、砸炮、擦炮、拉炮等摩擦类、烟雾类违禁产品;礼花弹、开天雷、内径大于20毫米的单响、双响、多响等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冷烟花;电子礼炮。

    四、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违反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主动劝阻、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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