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3)

2018-07-16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时,乙方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并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期内,借款人累训亏i个月(包括训—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木息、信用—卡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二、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1,i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日引司为准),借款人仍未能清偿贷款木息和相关费用白

  三、借款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歹e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遗赠人、{隘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腹行借款合同的:

  四、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卜条、第十…‘—条约定

  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乙方解除借款合同并未获清偿的。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共有人同意本合同第——条所列抵押物用:厂抵押,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i句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予以扣划。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借款人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清偿借款人信用卡帐户透支本息;

  五、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及信用卡透支本息,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若所得价款不是一、,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二、本合同甲方为·个人的,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羞公章。

  同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共有人时,共有人是个人的,经共有人签字;共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共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上一篇:担保借款合同书下一篇:抵押担保合同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