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回购担保合作协议(6)

2018-07-16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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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费用等(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出借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借款人的债务的,乙方仍应就变更后的《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对方未确认前,合同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日付守约方千分之五的逾期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乙方放弃向法院申请减少的权利)

  第十三条 通知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变更前地址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均视同送达。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3)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4、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条款

  如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署地以本协议文首所载签署地为准。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本协议中任一条款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补充事项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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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续合作的,可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第十五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附件:

  1、《回购通知书》;

  2、《款项支付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部分)

  甲方: XXXXXXXX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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