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雾霾的调查报告范文(2)

2018-07-13调查报告

  雾霾的防护:

  注意调控取暖燃煤和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排放,避免或减轻烟尘(雾)的发生和危害。遇有雾、霾天气时,使用燃煤取暖的用户须注意防范煤气中毒。

  加强雾、霾天气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注意加强电力系统设备维护工作,避免或减轻雾、霾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的发生和危害。

  雾、霾天气条件下大气污染程度较平时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人们应适当停止一些户外活动,尤其是应停止晨练和一些剧烈的运动。雾霾天气少开窗,少外出。如果外出可以戴上口罩,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粉尘颗粒进入体内。饮食宜选择清淡易消化且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多饮水,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注意防护雾、霾对老人、儿童和体弱病人等敏感人群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雾霾的治理: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并解决煤炭燃烧污染问题

  一是下大力气搞好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近70%,短期难以大幅改变。因此,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为重中之重。

  二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地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

  三是强制要求所有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煤化工装置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在现有大部分独立火电厂已安装脱硫设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要求所有独立火电厂、自建火电厂、燃煤锅炉以及煤化工装置尽快安装脱硫设施。同时,还将要求所有大型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及煤化工装置安装脱硝和除尘设施。

  四是加快出台火力发电、炼焦、建材、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增设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通过在线监测大力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查。

  五是加强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确保相关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起到应有作用。

  二、加强钢铁、炼油等排放管理

  加强钢铁、炼油等行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检查。强制要求钢铁行业烧结机、炼油行业燃煤/燃焦锅炉及催化裂化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加快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

  三、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

  一是尽快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和提前实施下一阶段国家油品质量标准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步伐,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柴油。

  二是严格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

  三是加快新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实施国家第I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适时颁布实施国家第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大幅降低新入市汽车尾气排放。

  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降低城市道路拥挤,降低尾气排放。

  四、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工作

  一是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必须作为,切实担负起严格的环保监管职能,特别是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密切监管。

  二是修订环保法规相关处罚条款,大幅提高惩罚力度,彻底改变过去环保处罚无关痛痒的局面。对于敢于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的行为,果断加大惩罚力度,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再犯,直至取消经营资质或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狠抓环保大案、要案、典型案例。深深刺激和触动违规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企业的神经,促使其加快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努力实现达标排放。

  四是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场所扬尘。如,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

  五是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等。

  六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必须在2014年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将明确允许排放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及监测要求,作为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是加快推动排污权交易。针对电力、钢铁、石化、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建立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用市场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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